照片徵集得獎者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將透過正式電子郵件通知所有得獎者。得獎者須於名單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含),依得獎通知,以正式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主辦單位身分核對資料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或身分不符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 得獎者需填寫主辦單位提供之領獎收據、著作財產權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18歲者),於得獎名單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含)內提供主辦單位方可領獎,並附上身分證影本以利核對,如中獎人不同意提供資料或填寫相關文件視為自動棄權,將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將於主辦單位收取得獎者資料,並確認無誤後頒發。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全年度機會競賽得獎累積金額(含相同獎項與不同獎項之累計)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之扣繳義務人,需於該年度的個人所得稅中,申報其機會得獎所得金額。得獎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影本,證明得獎資格,以供主辦單位開立扣繳憑單,提供申報所得稅用途。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若中獎人未能先行依法繳納應繳稅額,並提供繳款憑證予主辦單位審核,及視為喪失得獎資格。相關領獎稅務說明請見得獎通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