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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養牛廢水農地再利用案通過
發文日:102/05/06
為因應畜牧業節能減碳政策,農委會畜產試驗所(以下略稱畜試所)向主管機關申請養牛廢水農地再利用案已於日前通過農委會審核,為國內首例。此案施行後,可以將經過厭氧發酵之養牛廢水,直接以槽車載運至農地施灌,充分將廢棄物變成可利用之資源與能源,並減少畜牧業的排碳量及用水量,達到畜牧產業永續經營之目的。
畜試所表示,此案施行後每年可節省12,673 公斤氮肥和14,600噸的灌溉水使用,並因未經好氣處理流程,每年可減少30,000度以上的用電量,換算減碳效益,每年可降低70,632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民國80年代因環保法令日趨嚴格,加上畜牧廢水有造成河川污染之疑慮,故畜試所研發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推廣至農戶,至今大多數養牛場及90%以上養豬場皆使用此套處理設施,已大幅減少畜牧廢水污染河川之問題。但現今氣候變遷與溫室效應日趨嚴重,節能減碳變成當前重要課題之一。近幾年,畜試所結合沼氣純化、二相式厭氣發酵及太陽能恆溫發酵系統等研發成果,整合為二段式廢水處理設施,可將養牛廢水發酵產生沼氣並發電後,即施灌於農地。養牛廢水因含豐富有機質與植物所需之營養分,經妥善利用將其回歸至農地可以替代部分化學肥料與灌溉水,達資源再利用的目標。
過去畜牧廢水施灌於農地需符合「土壤處理標準」,即須符合放流水標準,才能施灌於農地。而依據農委會92年公布之「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畜牧廢水可申請個案再利用,擬定再利用方式、施灌之水質與面積及地下水監測計畫等,向農委會提出申請後,經專家審查會議評估核定,即可實施農地再利用。畜試所期望透過養牛廢水再利用案的實施,建立養牛廢水經厭氣發酵後即施灌至農地之模式,再推廣給畜牧場,除達到畜牧業節能減碳、永續經營之目的外,也能減少養牛廢水對環境之污染。有意向農委會申請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的畜牧場,若有相關技術問題可向畜試所經營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