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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宣導重點
發文日:101/03/14
一、轉作、休耕及契作獎勵認定基準: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於83至85年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有案之農田為辦理對象。
二、轉作獎勵及直接給付標準(元/公頃/期作)
三、停止輪作獎勵作物:保價收購作物-水稻、飼料玉米、高粱、原料甘蔗、菸草;契作獎勵作物-飼料玉米、牧草、青割玉米、大豆(黑豆);林木、果樹、檳榔、荖花、荖葉、花卉、竹筍類、其它長期作物、藥用作物、大宗蔬菜、結球萵苣、蘿蔔、胡蘿蔔、洋蔥、大蒜、設施菇類、設施栽培蔬菜。
四、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農民種植綠肥作物應做好田間管理工作;本(101)年第2期作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麥寮、台西、四湖、口湖、水林及北港除外)及台南市屬蟲害好發區域,列為停止種植田菁之縣市。彰化縣及雲林縣部分鄉鎮第2期作種植田菁綠肥者,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作業,其餘縣市於休耕屆期前1週完成田菁綠肥作物翻埋。另休耕田區倘農民未依規定落實綠肥作物田間蟲害管理,致鄰田受蟲害影響,或鄉鎮公所接獲農民反映、防檢局通知時,種植綠肥之農戶應於3天內辦理限期翻埋。倘農戶未善盡田間管理之責,或未能於期限內配合者,除當期作視同不合格,不核予休耕給付外,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辦各項保價收購及轉作、休耕之資格。
農友如有疑問時,請向當地農糧署區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會洽詢。農糧署各區分署電話:北區分署:03-3322150、中區分署:04-8321911、南區分署:06-2372161、東區分署:03-8523191。
二、轉作獎勵及直接給付標準(元/公頃/期作)
三、停止輪作獎勵作物:保價收購作物-水稻、飼料玉米、高粱、原料甘蔗、菸草;契作獎勵作物-飼料玉米、牧草、青割玉米、大豆(黑豆);林木、果樹、檳榔、荖花、荖葉、花卉、竹筍類、其它長期作物、藥用作物、大宗蔬菜、結球萵苣、蘿蔔、胡蘿蔔、洋蔥、大蒜、設施菇類、設施栽培蔬菜。
四、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農民種植綠肥作物應做好田間管理工作;本(101)年第2期作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麥寮、台西、四湖、口湖、水林及北港除外)及台南市屬蟲害好發區域,列為停止種植田菁之縣市。彰化縣及雲林縣部分鄉鎮第2期作種植田菁綠肥者,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作業,其餘縣市於休耕屆期前1週完成田菁綠肥作物翻埋。另休耕田區倘農民未依規定落實綠肥作物田間蟲害管理,致鄰田受蟲害影響,或鄉鎮公所接獲農民反映、防檢局通知時,種植綠肥之農戶應於3天內辦理限期翻埋。倘農戶未善盡田間管理之責,或未能於期限內配合者,除當期作視同不合格,不核予休耕給付外,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辦各項保價收購及轉作、休耕之資格。
農友如有疑問時,請向當地農糧署區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會洽詢。農糧署各區分署電話:北區分署:03-3322150、中區分署:04-8321911、南區分署:06-2372161、東區分署:03-85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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