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就把不同屬的綿羊(Ovis aries )和山羊(Capra hircus )統稱為羊﹐其馴化和飼養的歷史可能比牛還要悠久。綿羊和山羊對生態環境的適應性不同﹐二者發展的歷史有所差異﹐但自古以來它們都是肉食和毛皮的重要資源﹐是草原各族人民衣食的主要來源。
【中國羊種的馴化和演進】
根據中國古文化遺址的考古發掘﹐羊的馴化一般較豬為晚﹔但北方草原地區的考古發掘材料,卻以牛羊最多。一般認為在波斯和中東廣大地區﹐綿羊和山羊早在公元前5500年已進入馴化階段﹐在中國也不會晚於這個時期。
甲骨文中有羊字﹐沒有綿羊、山羊的區分。直到春秋時期前後,綿羊和山羊在文字上才有所區別,而歷代訓詁學者又各有不同的解釋。《爾雅》郭璞註指出,羊指綿羊、夏羊才指山羊。
山羊自古即遍見於南方,是南方的主要羊種,北方草原上也有分布。其適應性很強。除利用其肉、乳、皮毛外,漢代以後還曾出現供人乘坐的羊車。山羊有時也供兒童騎用,與綿羊一起放牧時,還常被用作“帶群羊”。在嶺南地區,傳說秦始皇派去的南粵王尉佗,以五色羊作為瑞祥的標誌。今雲南一帶,也是古代產山羊較多的地方。唐清泰二年(935),吳越人曾向日本送去山羊,到18世紀山羊在日本仍被當作珍貴吉祥之物。乳用山羊在南宋時代已見於杭州,宋《清波雜誌》中有記載。宋范成大《桂海虞衡誌》所說的英州乳羊,則是產於廣東的一種肉用山羊,《本草綱目》更把它當作滋補的肉類。
【古代養羊概況】
自古養羊以成群放牧為主。牧羊與牧牛的方法相似,凡水草肥美的地方都是養羊的良好環境。古代養羊情況和傳襲下來的養羊經驗主要如下述:
牧羊與剪毛
關於牧羊的飼養管理,據近年在青海都蘭縣的考古發掘材料證明,先秦文化遺址中有外圍籬笆的較大羊圈,說明當時的牧區環境已有一定設施。《齊民要術》則對牧羊人的性格條件、牧羊時羊群起居的時間、住房離水源的遠近、驅趕的快慢、出牧的遲早以及羊圈的建築、管理和飼料的貯備等,都做了詳細闡述﹐說明飼養管理措施已甚周到。該書對剪毛法也有敘述﹐指出剪毛的時期和次數決定於季節,有春毛、伏毛和秋毛的區別等。
【肥育】
古代供祭祀和宴會用的羊牲,一般都經過催肥,稱為“棧羊”。唐代以後,由於皇室和往來使臣的肉食需要,對棧羊非常重視。《唐六典》為此定有制度﹕凡從羊牧選送到京的羊,即行舍飼肥育﹔一人飼養20隻,每隻定量供給飼料,屠宰有日期限制﹔並規定有孕母畜不准宰殺等。僅據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詔 書所示,牛羊司每年棧羊頭數達33,000隻,尚未包括民間羊肉的消費數量。
【選種和繁殖】
《齊民要術》總結的前人選種經驗為﹕常留臘月、正月生羔為種者為上,十一月、二月生者次之,羝(公羊)無角者更佳﹔羊羔生後60日皆能自活,可不必哺乳,產乳多的母羊堪為種者留作種用。明代《陶朱公致富奇書》指出,配種需選適當時期,哺乳期不宜配種。對配偶比例,《沈氏農書》認為以一雄十雌為宜,《豳風廣義》則說﹕西北地區,一隻公綿羊可配10~20隻母綿羊,在非配種的春季可改為50~60隻,是以公羊帶群放牧配種的。由於秋羔多不良,古代蒙古牧羊者已知在春夏季以氈片裹羝羊之腹,防止交配。
【養羊積肥】
《周禮‧地官》指出,牛、羊糞可用以提高土壤肥力。《沈氏農書》記述明代嘉興、湖州地區養羊除收取羊毛、羔羊外,還可多得羊糞肥田。徐光啟《農政全書》中指出羊圈設在魚塘邊,羊糞每早掃入塘中,可兼收養羊與養魚之利。清《馬首農言》還記載清代北方農村秋收後“夜圈羊於田中,謂之圈糞”的養羊積肥法。
【牧羊場的組織制度】
隸屬國家組織的牧羊場,古稱“羊牧”,其中有的是獨立設置,也有與馬牛分群管理的綜合經營。例如漢景帝時代的馬苑,號稱養馬30萬,實則也包括許多牛羊。魏、晉時羊牧屬於太僕寺,北朝在寺下再設司羊署,主管養羊行政,並分設特羊局和牸羊局。隋代統一全國後,組成牛羊署。唐代改成典牧署,掌管隴右牧監送來的牛羊,以及群牧所的羊犢。《唐律》規定以620隻羊為一群(不包括羊羔),每群設一牧長和幾名“牧子”,15牧長由尉一人率領,另規定孳生課羔的制度和獎罰的辦法。宋以後典牧署改稱牛羊司,屬光祿寺管轄,並改羊牧為羊務,另有一套制度。明代宮廷所需的羊,除由各省派撥外,也由上林苑飼養繁殖。永樂以後在北京市郊各縣的上林苑,其規模不亞於秦、漢,同時兼養其他畜群,也是一個皇家狩獵場。清代的羊場主要集中在兩處﹕一在察哈爾錫林郭勒盟,專供皇室取用,牧羊約21萬隻﹔另一在伊犁地區,歸地方軍政當局主辦,稱伊犁羊場,全盛時期牧羊曾達14萬隻。
(資料來源:中國大百科《農業卷》‧ 作者:謝成俠)
羅馬尼亞中部山區弗格拉什的老牧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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