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草莓觀光採果 / 觀光休閒簡介 / 休閒農業概況
取消列印
列印本頁
休閒農業概況
發文日:96/09/21

  休閒農業的發展最早可溯至民國 69 年陸續出現之觀光農園開始,至今所辦理之茶葉展示推廣服務、假日花市、市民農園、休閒農場等農業有關之各類型休閒活動,皆可籠統的稱之為「休閒農業」,而這樣的模式就是將果園、農場於農閒或假日開放給一般社會大眾參與,譬如 : 苗栗大湖草苺園及田尾的公路花園。而台灣地區「休閒農園」名詞的出現,則始自民國 78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台灣大學農業推廣學系召開之「發展休閒農業研討會」; 而開始推動「休閒農業 」則是民國 79 年農委會成立「發展休閒農業計畫」,這樣的農業發展方向在當時只是試驗性質,以期為農業開創新的經營方向。

(一)休閒農業之定義  

根據民國88年休閒農業輔導辦法中定義,「休閒農業」係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二)休閒農業之類型   

台灣由於自然資源豐富,特殊風土民情及民俗技藝種類繁多,加上休閒農業發展成諸多不同型態,中國農村發展規劃學會將休閒農業分成以下各種型態:

1、觀光農園   

主要是以提供農業採摘活動為主,有些農戶尚在園區內設置烤肉區域等一些簡易的遊樂設施。觀光農園的經營者通常是個別農戶,有些是幾戶農家共同經營。日後將朝向讓遊客參與作物播種、除草、施肥、剪枝、蔬果、套袋,灌溉、病蟲害防冶、採收等活動發展。為使遊客體驗農民平時耕作的辛苦並瞭解作物的栽培與管理,因此除採摘活動外,尚可提供農事操作活動及農業教育活動。

2、市民農園(體驗農園)   

又稱為「許瑞伯農園」,乃是十九世紀下半葉德人許瑞伯 (Schreber) 及其女婿豪斯許德醫生 (Dr. Hauschi1d)創始的。當初創立的構想是為使居住在狹窄公寓內貧窮的民眾有足夠且營養的食物供應。以台灣現存的市民農園而言,其主要以提供農事操作活動為主,有些農園內亦設有簡易的休閒遊憩設施。因此農園除可供承租者體驗農事操作外,尚提供全家假日休閒的場所。

3、民宿   

主要是由農戶提供住宿設備給到鄉村旅遊者住宿,有些農家尚有餐飲的供應或讓住宿者自己烹調,遊客並可因而參與農家生活,體驗鄉村的生活方式及瞭解一些農村流傳下來的禮俗或傳統。

4、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   

因其面積及範圍較廣,因此提供的活動及設施的項目種類繁多,以台灣現已規劃的休閒農場為例,在農業活動類型方面,有採果、釣魚(溪流或池塘可提供此活動)、飼養動物、農事操作(如田圃出租可提供此活動)、農產品製造展售;遊憩設施種類有步道、滑草場、KTV、體能訓練場、童玩公園(包括烤地瓜、踩水車、滾鐵環、放風箏、踢鍵子等);餐飲設施有餐廳、販賣部、烤肉區;在自然景觀方面有森林、山岳、溪流湖泊、草原(由牧場提供)。 此外,由於農場所涵蓋的面積廣大,故通常可善加利用當地的特殊風土民情來吸引遊客。   

就上述不同型態特性的說明,可知休閒農業兼具提供農事操作活動、農業採摘活動、農業遊憩活動、農業教育活動、農業欣賞活動,而休閒漁業區或娛樂漁業亦屬休閒農業的一部分,在我國尚未有具體的發展,尚需相關單位利用現有資源加以發展,以擴展臺灣休閒農業的廣度,使其發展更健全。

(三)休閒農業的概況   

自民國五十年代末期農業開始萎縮以來,我國農政單位便積極致力於改善農業結構,尋求新的農業經營型態,以求農業發展的第二春。民國69年台北市首先在木柵區指南里組訓53戶茶農稱為「木柵觀光茶園」,開啟台北市「觀光農園」之先例,此後便在轄區內陸續輔導各種農產業的觀光農園之設置,提供市民享受陽光、綠野、清新空氣以及寧靜悠然的田園之歡樂,同時也可親享摘採並品嚐新鮮農產品之情趣。觀光農園計畫的推出廣受社會大眾喜愛,也受到農民及各界的重視與肯定。   

鑑於台北市觀光農園之發展經驗,台灣省便自民國71年底開始執行「發展觀光農業示範計畫」,輔導設置觀光農園之地點、面積、種類、規模等均不斷成長;從民國71年至民國78年的短短七年中,觀光農園面積超過一千公頃,範圍包括14縣,42鄉鎮,22種作物。其中水果15種,蔬菜四種,及茶、香菇、蝴蝶蘭。投資經費總計新台幣8,023萬元。   

以上觀光農園及休閒渡假農場之開發,奠定了國內休閒農業發展之基礎。在這段期間,有一個共同的現象就是不管是產業界、行政界或學術界,大家對農業結合觀光的新興事業不知給予何種名稱,也不知如何下定義。有所謂「農村觀光」、「農村旅遊」、「鄉土旅遊」、「農村休閒」、「農鄉休閒」、「農郊休閒」,以及「觀光農業」、「觀光農場」、「農業觀光」等等表示法,其所指涉的意旨涵蓋範疇均有不同。所以名詞不一,定義不清,未能建立共識,導致當時農政機關及相關單位很難研擬對策輔導發展。此種現象直至民國 78 年 4 月 28 日至 29 日,農委會贊助台灣大學農業推廣學系舉辦「發展休閒農業研討會」後,才確定「休閒農業」名稱,並將其定義為:「休閒農業係指利用農業產品、農業經營活動、農業自然資源環境及農村人文資源,增進國民遊憩、健康,合乎利用保育及增加農民所得,改善農村之農業經營」。   

休閒農業之發展雖然適逢天時、地利、人和而快速成長,但卻也馬上碰到發展瓶頸。最重要的是法令規章問題,其次是大眾對休閒農業之認知不足,以及理念共識尚未完全建立,使得休閒農業計畫難於順利推動。「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於民國88年公佈實施後,遭遇到主要困難為:

(1)土地毗鄰且面積在50公頃以上之休閒農業區,必須結合很多農家共同經營或合作經營、或公司經營之方式有實質上的困難

(2)休閒農業設施之各項營建行為無法突破。

另一方面休閒農業本質是結合農業產銷與休閒遊憩的服務性產業,其發展應以農業經營為主、以農民利益為依據,以自然環境保育為重,並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的農業經營型態。惟近年在農村地區有很多觀光旅遊業,搭休閒農業便車,也聲稱「休閒農場」,卻經營與農業三生(生產、生活及生態)毫無相關之活動業務;也有一些休閒農場為了追求利潤,經營方向卻逐漸偏離休閒農業之內涵。

資料來源:

1.王昭正 2000 休閒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