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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蘭種苗驗證制度
發文日:96/11/06

         種苗是作物生長之根本,然感染病蟲的種苗亦為病蟲害傳播蔓延的主要禍源,為防範特定或重要疫病蟲害藉由種苗傳播危害,並提高種苗及其產品之品質,健康種苗檢查驗證制度已為農業先進國家推動植物防疫工作最基本且重要的一環。

         文心蘭為台灣地區僅次於蝴蝶蘭之重要蘭花,近幾年栽培面積快速增加,目前經營型態以切花生產為主,種苗正試圖依循蝴蝶蘭中小苗外銷模式積極拓展國外市場,惟文心蘭種苗病毒感染比率偏高,影響植株生長勢及切花產量品質甚鉅。

         基於此,91年3月12日已公告實施「植物種苗疫病蟲害驗證輔導要點」及「文心蘭無病毒種苗檢查驗證作業須知」兩項草案。以規範輔導性種苗驗證制度共通性輔導原則及事項,並規範文心蘭繁殖圃設置與操作管理、種苗檢查程序與方法、驗證標準及有效期限等。

         有關執行「文心蘭無病毒種苗驗證業務」,相關業務的負責機關如下說明:

※受理機關: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負責申請案之受理及發證事宜。

※檢查機關:

北部由農委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負責,中部由農委會台中改良場負責,南部則由農委會台南區農業改良
                          場負責,執行繁殖圃之設置、操作管理及種苗查驗等檢查工作。

※檢定機關:

進行病毒檢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