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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業監管與蠶品種改良
發文日:96/11/29

蠶業監管與蠶品種改良

蠶業監管

1933年成立蠶業監管單位,執行蠶種微粒子病檢查,日本蠶種製造業者大量來台製種回銷日本,製種場41家,製種量達25萬張。

1950年國民政府制定『蠶種製造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蠶種冷藏取締辦法』。

1977年公布『台灣地區蠶種製造場製造散卵方式及要點』、『台灣地區蠶造場設備飼育蟻量計算標準審查要點』。

1982年蠶業改良場自日本進口全套『微粒子病集團檢查』設備。

蠶品種改良

1949年以前:由日本或大陸引進蠶種,直接推廣。

1950至1975年:進行品種(系)比較及地區、季節適應性試驗,擇優推廣。

1975年以後:開始採用雜交或回交技術,進行親本改良及雜交組合選拔等相關試驗研究。

蠶卵保存與人工孵化:

1973年前 蠶卵均在簡易冷藏庫中進行人工越冬及保存。

1981年後 改用全自動定溫定濕式冷藏庫處理,提高蠶卵品質。 休眠性蠶卵早期於產下10天即孵化,之後經研究改善,可在5℃ 中保存30日。

1991年以後,進步到可以保存達60至90日。休眠性蠶卵早期至5℃中保存90日內不能孵化,保存120日以上則需報廢。1986年以後 研究改進為休眠性蠶卵冷藏240日內,仍可孵化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