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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竹母竹留存
發文日:97/11/12

為維持竹筍產量,老齡竹稈須逐年更新,僅保留1年生及2年生之竹株,以2年生竹株行光合作用,供應1年生母竹產筍。台灣北部地區留存母竹時期最好在白露(9月上旬)後、寒露(10月上旬)前。中南部則在寒露後,霜降(10月下旬)前;寒冷或山坡面北地區需較早留存,較溫暖或山坡面南地區可於寒露前後留存。  

留母竹時期與栽培管理直接影響竹稈大小及竹筍產量。白露前由於氣溫尚高,竹株生長旺盛,所留之母竹竹稈高大,產筍小而少,白露後寒露前留存者植株較矮,枝條茂密,產筍大且多,且不易遭受風害。  

 留存母竹應選竹頭肥大健壯,竹稈大小適中者,每叢留存母竹數約2-4株,連前1年留存的母竹1-2株共約4-6株為宜,視當地坡向、氣候及經營管理而定。由於竹芽互生,竹筍由竹基部兩側長出,母竹配置時應儘量均勻散開,才不致影響竹筍生育及採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