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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栽培管理期間不可使用
發文日:98/04/24

(一)不允許施用化學肥料(包含:微量元素)、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複合肥料。

(二)礦物性肥料應以其天然成分之型態使用,不允許經化學處理以提高其可溶性或有效性。

(三)不允許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四)禁止使用之土壤肥力改良資材:
1.除上述可用資材以外之化學肥料。
2.殘留過量農藥、重金屬、輻射性物質等之作物殘渣及生物資材。
3.未經分類之都市垃圾或廢棄物。
4.下水道污泥。
5.廢紙、紙漿。
6.未經淨化處理及充分腐熟之家畜排泄物。
7.人糞尿。
8.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9.智利硝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