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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核定宜蘭縣辦理青蔥現金救助,協助蔥農復耕
發文日:98/10/15

文號:5642           98年10月14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臺灣地區自 10 月 4 日起陸續受到芭瑪颱風外圍環流及南海濕暖水氣與東北季風產生共伴效應影響,宜蘭等地區持續降下超大豪雨,導致農業災情嚴重。該會業於本( 10 )月 14 日核定辦理宜蘭縣青蔥單項作物現金救助,請受災蔥農於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救助。

  農委會表示,本( 10 )月 12 日 宜蘭、台北、台東及屏東等 4 縣通報 芭瑪颱風農作物被害面積 213 公頃,損害程度 57 %,換算無收穫面積 121 公頃, 損失金額為 2,861 萬元。其中 以宜蘭縣青蔥浸水折損最嚴重,被害面積 174 公頃,損害程度 57 %,換算無收穫面積 99 公頃,占該縣生產面積 40% ,已達到單項農作物現金救助標準,該會隨即指派所屬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東區分署會同宜蘭縣政府人員於 10 月 13 日前往三星鄉等勘查確認災情完竣,並由宜蘭縣政府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 11 條規定報送青蔥災情等單項作物現金救助相關資料,該會業於 10 月 14 日核定該縣辦理青蔥單項作物現金救助。受災農民如經公所勘查認定其受損率達 20 % 以上,每公頃可獲得救助金 2 萬 4 千元。

  農委會同時呼籲,請宜蘭縣受災蔥農把握時間於核定翌日起 10 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該會將本迅速、確實之原則,督促縣政府及公所於 1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勘查等工作,讓農民儘速得到救助。


新聞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宜蘭縣受98年10月芭瑪颱風暨其帶來超大豪雨影響,造成「蔥」受損嚴重,本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1條規定,核定宜蘭縣自本(10)月14日起為辦理「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