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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灌畜牧廢水 恢復農地生機
發文日:98/08/12

為推動畜牧廢水還原農地,農委會業於本 (98) 年同意進行二項以槽車載運養豬廢水至農地施灌於農田的再利用試驗計畫,以提供將來業者申請再利用許可時的國內實績及參考模式,冀為畜牧廢水另闢一條再利用途徑。   農委會表示,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畜牧廢水如欲還原農地,應先處理至生化需氧量(BOD)及懸浮固體(SS)達400 毫克 / 公升 (mg/L) 以下始得申請 許可,且獲准施灌後尚須定期辦理地下水質及土壤等環境監測,因此以往只有台糖公司所屬少數養豬場取得許可,一般畜牧場皆未獲准,致使大部分仍含有大量農作物所需營養分的畜牧廢水,必須以各種生物、物理或化學方式處理後再排出,實屬可惜。   農委會指出, 由於環保署自96年7月起,將從事 以槽車清除廢水至場外做後續處理的事業列為 「廢棄物清理法」指定之事業,該會即在「廢棄物清理法」有關農業主管機關可規範農業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的授權下,著手研究畜牧廢水 以槽車載運至農地施灌的可行性,歷經 1 年半的評估,乃依據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同意進行 2 項畜牧廢水以槽車載運至農地施灌之再利用試驗計畫。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這兩項計畫案,其中 1 案是 1 戶飼養 6 千頭豬場與相關研究機構的合作計畫,取用高床式豬舍所收集的豬糞尿,以槽車載運到該研究機構所屬試驗稻田,採注入式施灌提供該稻田所需的基肥;另 1 案則為 1 戶飼養 1.1 萬頭豬場與 83 戶菜農的合作計畫,取用沖洗式豬舍沖出並經固液分離後的養豬廢水,作為該等農戶所種植的相鄰菜園之基肥與追肥。 2 項計畫進行期間,對於試驗區土壤、地下水質及地上空氣可能發生的污染狀況,均做全程環境監控與防範。   農委會最後表示,未來將依據前開 2 項計畫成果,研訂出以槽車載運畜牧廢水至農地施灌的再利用模式,提供有意從事相關再利用的農戶據以申請許可,期於在法律許可與環境監控防範的制度配合下,推動國內畜牧廢水還原農地,使農地恢復盎然生機。 原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