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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隻的能量需求
發文日:98/08/20

飼料的能量主要來自於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與脂肪的代謝。將飼料直接燃燒所產生的熱稱為總能(GE)。這些能量並不是百分之百可以被鹿隻利用。其中一部分未被消化的能量(就是糞能),會隨糞便排出體外。總能減去糞能就是可消化能(DE)。食物在反芻胃發酵會產生熱與一些可燃燒氣體(如一氧化碳、甲烷、氫氣、硫化氫等),這些能量也不可被鹿隻利用。吸收入體內的含能物質,有一部份在代謝過程中不能被氧化產生能,而以含能物質自尿液排出(如尿素、尿酸)。可消化能減去上述能量就是可代謝能(MD)。可代謝能可被轉變成體組成,也可以提供維持身體各種生化活動所需的能。這些轉變過程中,會耗損一部份能量,而以熱的形式喪失(就是養份代謝熱)。可代謝能減去養份代謝熱就是淨能(NE),是真正可被利用以耝機體組成、產生產品、與維持生命的能量。各項名詞條列如下:
1.總能(GE):飼料直接燃燒所產生的熱,主要來自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與脂質
2.可消化能(DE):總能-糞便中的能(FE)
3.可代謝能(ME):可消化能-尿中的能-可燃燒氣體的能
4.淨能(NE):可代謝能-養份代謝熱
各種飼料或飼料原料,含有多少總能、總能中有含有多少比例是可消化能、可代謝能及淨化能,並不一樣。 營養學家在估計鹿隻不同情況的能量需求時,所用名詞也不相同
(一)維持所需的能量
維持能包括維持基本的身體功能(或基底代謝)、支持基本活動所需的能量
、及調節體溫。這些需求中,有些與體表面積成正比,有些與體重成正比。整體而言,維持所需的能量一般認為與體重的0.75次方(稱為代謝單位)成正比,而以此為計算基準。各種鹿隻在不同情況下所需的維持能如附表所示。

(二)懷孕所需的而外能量
鹿隻在懷孕期間,由於胎兒、胎盤及乳腺的發育,需額外的能量供應。按照公式計算,台灣梅花鹿在懷孕七個月與八個月時所需的額外能量分別為270與490Kcal ME/日。

(三)哺乳所需的額外能量
在哺乳情期間,母鹿需額外的能量,易便轉移給仔鹿。按照公式計算,台灣梅花鹿在產乳高峰時所需的額外能量為2510Kcal ME/日。

(四)生長的能量需求
白尾鹿生長所需的最是可消化能為262-350Kcal/K0.75或每公克飼糧含DE2.5Kcal以上。

(五)鹿茸生長所需的能量
如果從鹿茸的一般化學成分來看,鹿茸生長所需的能量並不多。然而,試驗證明長茸期間的限飼減少鹿角的大小。

(六)鹿隻能量需求的總結
生長期鹿隻的飼糧含能量應超過2.5Kcal DE/g。懷孕後期與哺乳中的母鹿、以及長茸的公鹿,都應該增加供應。至於其他時期成熟的鹿隻,基於採食量的限度,飼糧含能量也應改高於2.2Kcal D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