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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荷蘭乳牛胚移置之最適條件
發文日:101/01/16
台灣荷蘭乳牛胚移置之最適條件選為供胚牛之條件:
1.選各牧場前5%之高性能乳牛做為供胚牛(參考DHI報表之同場同期比較差值,愈高愈好)。
2.年齡在6-7歲最好。
3.乳牛之生殖道及發情週期必須正常。
4.如為泌乳牛,則應在產後3個月開始處理,第4個月洗胚。勿在泌乳高峰期時處理。例如:乳牛於1月1日分娩,則可開始處理之日期為4月1日,洗胚日為4月25日。
5.乳牛之胖瘦度能維持在3.5 – 4.0 之間,盡量不超過4.0以上。
6.以乾乳牛作為供胚牛時,其胖瘦度亦盡量不超過4.0以上。

選為受胚牛之條件:
1.體重350 公斤以上之女牛。
2.如為經產牛則必須生殖器官正常,切勿用屢配不上之經產牛作受胚牛。
3.產後60 – 90 天待配之經產牛。
4.年齡在8歲以內。

胚移置成功之要件:
1.供胚牛與受胚牛之發情同期化。因此,酪農必須注意牛隻發情,詳細記錄開始發情,穩定發情之時間。
2.注胚時須細心,勿傷及子宮內膜,注入位置與黃體同側之子宮角末端三分之一處。
3.移胚日期在受胚牛發情後第7天(發情當日為第0天)
4.卵巢與黃體之發育等級須為一級。
5.如注入泠凍胚時,應在胚解凍後6分鐘內完成。
6.供胚牛與受胚牛之生理週期需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