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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毛荷蘭人的佔領
發文日:98/10/30
荷蘭人據台及鄭成功時期以後,漢人大量到台灣來,荷鄭之時,他們都對漁民收取重稅,漁稅收入成為執政者重要的財源之一,漁民苦不堪言。荷蘭人對漁民收什一之稅,所有漁船到台灣捕魚,必需先至大員(安平)報到,獲得准許以後再南下捕魚,撈捕作業結束再駛回大員繳稅後返回大陸。西元1650年斯屈雷斯至台灣,其見聞錄有云: 「在台灣可捕獲豐富的魚類,而烏魚特多,此魚較黑絲鰵魚略大,加鹽醃之送至中國,頗受重視。其卵帶紅色,外膜厚,以鹽潰之,中國人視為珍品。」
中國人在沿岸捕魚,要獲公司的准許,且要抽十分之一的稅,可見一斑。據日人中村教授分析大員商館日誌指出,當時捕魚主要漁期是在12-2月,以鱗魚為主,打狗、堯港、下淡水等南部地方是漁業的主要地區,日誌中漁船進出的紀錄,鹽魚、鹽鳥魚、及烏魚子分開記載。另熱蘭遮城日誌,1643年3月12日記載:
「打狗有小屋四間,有許多中國人(大多數是漁人)睡於其中」。巴達維亞城日誌1656年11月21日條下記云: 「七月台灣因有暴風,故北線 尾的漁寮,完全潰滅」及道光12年澎湖通判蔣鏞撰「澎湖續編」中收錄周凱之「澎湖雜詠二十首和陳別駕」中有「山頭看得獨分明,陣陣魚花水面輕。指點鳴榔打圍去,漁人齊說好先生。」老漁人在岸上看魚,魚來水紋波動(生花),指揮眾漁民圍捕稱之為魚先生。
另據日據時期台南縣誌記載有「鹿耳門紳網寮」乃是台南一帶漁人,因離海較遠,到了秋天召募村落漁人50-60名一同至鹿耳門沙線浮復地,結搭草寮,運竹筏載網具,出海捕魚,俗稱紳網排,每年8月起至次年3月止,4月起浪後收網卸寮回家。從以上的記載及古時簡陋的漁船、漁具,我們可以描繪出當時台灣漁業的形態:「 11~12月時許多福建沿海漁船,冒著風浪來到安平向官府報到以後,出海南下捕魚,當海面發現迴游的魚蹤,大伙即出海圍捕,完成捕撈回到魚寮,剖魚取子,醃魚、製烏魚子,並等候下次魚群的到來, 1~2月烏魚季節結束以後,再沿岸北上至安平轉返回大陸」當時每年來台捕魚漁船可達300~400艘,漁民數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