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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對捕烏魚文化的推動
發文日:98/10/30

日本對台灣凱覦已久,甲午戰爭之前即派員至台灣探訪民俗,勘測海灣。清廷戰敗後,一紙「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據台以後,立即進行全臺漁業調查,當時各次調查的報告或復命書,為我們留下了百年前台灣漁業的詳實紀錄。日本占領台灣的時候,台灣的漁業十分落後,日人曾經對台灣漁業有下列之評述:「本島恰為黑潮之通路,魚族夥集,常為航海者所共同目擊,然島民對於漁業之法不甚熟悉,尤其遠洋之作業,全然不知其道,致坐失漁利,所以要用適當之漁船漁具,僱用熟練之技術者及漁夫,作漁業之探險,依其成果,設獎勵辦法,並將探險所得,予以化製,尋出可以輸出之魚類,沿海之雜魚等,可以不待官方保護獎勵,不久就可以見其發展。」可見當時台灣並沒有遠洋漁業,幾乎全在沿岸海域作業。

  漁村作業的組織,有獨資或2-3人出資僱用漁民。也有數十個漁夫共同出資經營,前者漁獲收入3/10歸資方, 7/10由勞方分配,後者由漁人均分。作業漁場以一村獨占或各村入會方式作業,沿用傳統的習慣,互不侵犯。漁獲大部分在岸邊由魚商生鮮收購,漁獲量大時則部分製成乾製品或鹽藏品出售。
捕撈烏魚及製作烏魚子,依然是南部沿海漁民的重要經濟來源,冬季烏魚季節來臨,南台灣西海岸沿岸有許多魚寮供前來捕魚的漁人暫住。

  由鹽水至鵝鑒鼻沿岸,烏魚季節時設置了許多寮所,供出漁人暫時居住棲生。寮所大部分為商人出資興建之草屋,面積8-10坪,建築費用的-20日圈,漁期中每棟租用一月約10日圓,每棟住十餘人,十分擁擠,寢具炊具縱橫狼籍,環境極差。若以漁寮分布區域可畫分為第一區(打狗)、第二區(東港)、第三區(材寮)、第四區(楓港)、第五區(車城)、第六區(其他),以第三區材寮寮所為例,計有的組、41個寮所、漁夫長的人、漁夫357人、竹棧129隻,網其為烏網84張、烏靴96筒、魚桶46支、魚菜46支、烏川的箱。

  烏魚子製作依然傳統,高雄烏魚子製作,新鮮烏魚洗淨後由背脊切開取出烏魚卵,再以清水洗除污物,用鹽圍在潰一晝夜後取出洗淨,讓鹽自然滲出後排列在木板上乾燥,注意氣溫及光熱,如高溫則在2-3尺上方加以掩蓋,使其蔭乾燥,維持烏魚子的內外水分均勻,並注意預防皮膜裂開,乾燥至一定程度後轉在室內疊放,以自然的重量烏魚子壓成扁圓形,5-6日製成,內銷或銷廈門。明治29年,由日 本長崎縣請技師來台示範製作烏魚子1,000斤,並試銷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