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雖已74歲,從民國64年(1975年)開始,擔任彰化縣鰻魚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一直為扶助鰻農,支持政府改善養鰻技術,增加生產,共同運銷,增取外匯,繁榮漁村經濟。
李華洋主席指出,鰻聯社為臺灣養鰻業者組織,自63年成立以來,至今已36餘年,含宜蘭、桃園、新苗、臺中、彰化、雲林、雲林第二、嘉義、臺南、屏東第一、屏東第二等11社(高雄社68年、臺北社98年解散退社),社員總數約3,239人,組織原堪稱健全,行政運作亦臻完善。
資料來源
賴春福 先生 編撰
李華洋主席資料 |
1. 開發彰化縣農會東勢林場農民活動中心及假日遊樂設施。 2. 負責協調完成國民大會修憲工作。 3. 促請政府編列經費輔導臺灣區養鰻業者提升養殖技術推廣無藥物殘留優良鰻魚產品供應國內外消費市場,爭取外匯收入。 4. 擔任鰻蝦聯合社理事主席期間屢次代表我農民出席各項國際性會議,如中菲經濟協進會會員大會、中馬經濟聯席會議、亞太商工總會會員大會、中印工商聯合會議、海峽兩岸鰻業交流會、臺日鰻業貿易會等,積極為農民爭取國外投資機會、提高我農產品及食品加工等競爭力。 5. 為謀合作學術交流、促進業務發展,參加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組團赴歐美實地考察訪問。 6. 97年爭取農委會補助辦理「臺灣鰻魚日本市場促銷計畫」,以臺灣自有品牌及臺灣鰻魚標識,對日本開展宣傳促銷活動,宣示我國對養殖水產品品質安全的嚴格要求,並獲得日本消費者的信賴,為我國鰻業爭取在日本最大的利益。 7. 98年爭取農委會補助舉辦「臺日鰻魚養殖推廣研討會/講習會」,就鰻魚品質之改善方法進行交流,作為臺灣業者改善養殖鰻魚品質的參考,以此契機嚴格自我要求品質,俾使臺灣鰻魚品牌變成金字招牌,增進鰻農收益,促進我養鰻業的永續發展。 8. 目前兼任臺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第8屆常務董事、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第29屆理事及世界李氏宗親會監事。 9. 擔任臺灣省合作金庫理事期間,每年定期至各分支庫督察業務,均對如何健全及改進金融業務提出建言,深獲好評。 10. 擔任彰化縣農會理事長期間兼任臺灣省菌種協會理事,組團至荷蘭考察洋菇栽培及採收流程。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菌種場、菇農及工廠一貫合作經營制度相當成功謀取龐大外匯收入。 11. 96年為解決因9/4中時毒報事件滯銷之在池成鰻庫存問題,除向中國時報提告求償外,並向農委會及漁業署爭取經費辦理「鰻魚收購加工」計畫,進行鰻魚收購加工儲存事宜,以安定鰻價。 12. 96年因偽裝鰻事件,重創臺灣鰻魚形象,故積極向農委會爭取經費於97年辦理「臺灣鰻魚日本市場促銷計畫」,以臺灣自有品牌及臺灣鰻魚標識積極開展對日本之宣傳促銷活動,成效相當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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