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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目的
發文日:102/07/05

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明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本小組監督動物管理及使用規範,確保管理人、使用人及實驗動物之安全,協助動物實驗之合理進行,以符合動物保護法之規範,並以增進動物福利為宗旨。目前小組有5位委員,含2位科研人員、2位非科研人員、1位獸醫,其中3位為內聘委員,2位為外聘委員;每年至少定期召開3次小組會議及2次內部查核,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集相關業務主辦人員列席報告備詢,其決議提供機構動物照護相關措施改善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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