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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
發文日:103/10/30

退耕還林

中國大陸從2001年開始一系列的「林業重點工程」,其中的「退耕還林」工程與混農林業有密切的關係。


所謂退耕還林,簡單來說是指將坡耕地恢復或改變為生態林、經濟林或草地,生態林與經濟林不單純用樹種來分別,而是以目的來區分,兩者之規定及補助皆不同。林業重點工程的目的雖然是消除農村貧困問題,但退耕還林工程是以生態優先,同時並結合調整農村産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建設基本農田、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實施生態移民(居住地自然條件惡劣的居民進行易地搬遷)等。所以在2003年頒布的「退耕還林條例」中,明文規定生態林面積不得低於退耕還林還草土地總面積的80%(以縣為單位)。而且並不是所有地區皆可以參加退耕還林工程,而是在中國西部地區,水土流失嚴重或糧食產量低而不穩定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以及生態地位重要的耕地,才選擇退出糧食生產,改為植樹或種草。


退耕還林原來規劃期間為2001-2010共十年,預計投資3584億元人民幣,共涉及有25個省(市、自治區),工作的分工基本上是由中央政府提出方案並提供資金,地方政府則負責實際執行,包括工程規劃、實施、監督及監測等。退耕還林工程的面積到2003年達到最大,到2006年底為止,中國國家林業局估計累計完成926萬公頃的退耕地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