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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鈴薯健康種苗驗證
發文日:106/10/19

馬鈴薯健康種苗驗證

       馬鈴薯為台中縣及雲嘉地區重要之裡作, 栽培期間易因蚜蟲吸食葉片汁液而傳播各種病 毒病,且由於種薯需經切薯,增加病毒之散 布,導致植株生長受阻產量降低。由於使用健 康種薯,確可降低病毒病疫情,故我國乃於61 年間逐步建立馬鈴薯健康種薯之三級良種繁殖 及檢查制度。由試驗研究單位生產原原種種 薯、農會生產原種種薯、產銷班採種農戶生產採種種薯,當時由農林廳檢查各級種薯繁殖圃,所生產的合格採種種薯再供應食用薯之栽培農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特依植物種苗疫病驗證輔導要點規定訂定「馬鈴 薯種薯病害檢定驗證作業須知」,並於 98 年 4 月 6 日發布實施,聯合種苗改良繁殖場、農業試驗所、中興大學、臺南區及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組成專案工作團隊,共同推動馬鈴薯種薯 病害驗證制度。

       該須知規範含基本種薯 (G1)、原原種薯 (G2)、原種薯 (G3) 及採種薯 (G4) 等各階段種薯繁殖圃之設置及操作管理規定、田 間檢查及病害檢定之驗證工作,檢查之病害包 括病毒、萎凋病、黑痣病、瘡痂病、炭疽病、疫病等,這些病害可能利用種薯切芽繁殖、媒介昆蟲、植株間的接觸或人為操作不當來傳播與擴散。

       由馬鈴薯種薯業者主動配合前提下, 於種植前一個月向種苗改良繁殖場提出申請, 方能安排專業人員至種薯繁殖圃進行生產設 備、操作流程的檢查,必要時並實際採取植物 體部份組織進行病毒檢測,依此程序完成檢驗 合格的馬鈴薯種薯,由種苗改良繁殖場核發種 薯病害驗證證明書,有效期限為一年。申請各 階段種薯驗證者,應檢附前一階段種薯合格證 明書始得辦理申請,藉由本制度希望能阻斷主 要病害傳播與擴散,進而提升馬鈴薯的品質。

資料出處

鄭安秀主編(2011),《馬鈴薯栽培管理技術》,台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0-1(NO.150):2-6。
https://book.tndais.gov.tw/Brochure/tech1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