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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經濟
發文日:108/11/27

中國從2007年開始推動林下經濟,經10年後評估成效,估計提高農民收益30.5 %。基於台灣的法例規範下,發展林下栽植森林副產物不會影響森林生長、不會干擾林地(維持森林植被、不中耕、不淨耕)、不會施用除草(蟲)藥劑、不會施用化學肥料的經營原則。

松露生長緩慢,一般需要造林4至8年才開始進入收穫期,第10年開始增加產量,可持續收穫30至40年,盛產期每公頃可生產150至300公斤,一般約在100公斤左右。以進口松露每公斤價格約7000至8000元,以每公頃年產100公斤計算,在10年後,每公頃約有75萬元的收入。台灣松露的生產栽培潛力仍處於觀察階段,要引入林下栽培,建議以接種種苗造林,配合其他林下副產物栽培,營造複層林的經營模式,建立短、中、長期的營林模式。目前林試所嘗試在柳杉皆伐與疏伐區以接種松露的青剛櫟與牛樟造林,林下栽培台灣山茶、阿里山薊和金線連,觀察與松露栽培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