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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現「仙履奇緣」-種苗改良繁殖場在我國拖鞋蘭培植場登記制度中所扮演之角色
發文日:109/06/05

      仙履蘭以變化多端、獨樹一格的型態受到各界喜愛,只要在野外發現新的物種,往往吸引許多趣味者爭相收藏,常因大規模濫採以致野生植株快速減少,甚至在原生地滅絕。為保護這些瀕臨滅絕的野生動植物,國際間制定了國際性保護公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了符合國際規範,並促進我國仙履蘭產業發展,在1999年訂定「拖鞋蘭人工培植場登記制度」,由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種苗場)擔任執行單位,自此種苗場與仙履蘭結下不解之緣。

      種苗場擔任我國拖鞋蘭培植場登記制度的執行單位,受理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申請、出口證明文件申請以及現場查核等事宜。管理重點為判別拖鞋蘭培植場栽培的植株屬於人工繁殖,未栽植採集自野外的拖鞋蘭植株,其現場栽培的植株與書面登記的種類與數量具一致性,同時該培植場具適當的栽培設施與管理能力,促使拖鞋蘭植株順利生長。種苗改良繁殖場在政府部門跨機關通力合作下此制度自1999年順利運作至今,我國核發的拖鞋蘭CITES出口許可證中的拖鞋蘭植株或切花均來自登記有案的拖鞋蘭培植場,獲得國際認可,此為產官學界共同努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