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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蘭花出口檢疫規定-法國(France)
發文日:96/02/12
中文名 |
蘭花 |
英名/學名 |
orchids / Cymbidium spp. |
進/出口 |
出口 |
中文別名 |
|
產品 |
種苗 / seedling |
資料來源 |
單位自建 |
檢疫條件 |
台灣輸往歐盟之蘭花應進行田間及輸出檢疫─潛蠅類(leaf miners)、南黃薊馬(Thrips palmi)、菸草粉蝨(Bemisia tabaci)
潛蠅類之檢疫條件包括菊潛蠅(Amauromyza maculosa)、蔬菜斑潛蠅(Liriomyza sativae)、南美斑潛蠅(L. huidobrensis)、非洲菊斑潛蠅(L. trifolii)
南美斑潛蠅(L. huidobrensis)、非洲菊斑潛蠅(L. trifolii)之檢疫條件:植株產自非疫區,或生產點為檢出此害蟲,且收穫前3個月內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或輸出前經檢查為罹染此害蟲,且經藥劑處理。
菊潛蠅(Amauromyza maculosa)、蔬菜斑潛蠅(Liriomyza sativae)、南黃薊馬(Thrips palmi)之檢疫條件:
菸草粉蝨之檢疫條件:植株產於由官方建立的非疫區。或植株產於由官方建立的非疫生產點,且輸出前9週內至少每3週檢查ㄧ次。或於發生此害蟲的生產地內持續進行防治,且輸出前9週內每週進行檢查及防治。
歐盟各會員國的要求與前述之檢疫要求不全相同。輸出前提供相關規定文件供本局轄區分局參考辦理。
輸往法國現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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