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梨原產於熱帶美洲、由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後,由美洲傳入歐洲、中國大陸於16世紀中葉年傳入,台灣鳳梨栽培,始於清朝初年1694年,距今已有300餘年。鳳梨名稱的由來,根據台灣府誌記載,「葉薄而闊,而葉緣有刺,果生於葉叢中,果皮似波羅蜜而色黃,味甘而微酸,先端具綠葉一簇,形似鳳尾,故名」。
台灣鳳梨經濟生產則始於,1902年日人岡村庄太郎於鳳山設立鳳梨加工廠開始,其後陸續有人跟進於台北士林、彰化員林等地投資設廠,在當時政策的獎勵及民間鳳梨生產蔚為風氣下,造就了台灣的鳳梨生產中部以員林中心,南部以鳳山為為中心的生產模式。而當時使用的品種全為再來種,包含烏皮、黃皮、有刺紅皮、無刺紅皮等,空罐製造亦以手工用錫焊製罐底而成,日名稱「半田付」,內容物不去心,不切片呈螺旋狀,罐頭脫氣時以打洞法抽氣,與現今罐頭鳳梨品質差距甚遠。
隨台灣鳳梨產業的發展,因再來種鳳梨果實小,花腔深,不利於製造罐頭,遂限制了產業發展。爲解決加工品種不足之問題,曾大量由國外引入新品種,其中開英種於1909~1910年間引自夏威夷為最早,隨後自爪哇、新加坡、菲律賓、波羅洲等地引進沙勞越種、新加坡種、模里西斯種..等進行試種,根據試種結果顯示,加工用以開英種與沙勞越種較佳,鮮食則以新加坡種為優。因此於1922年大量由夏威夷與沙勞越等地區,大量輸入種苗種植,奠定台灣鳳梨加工產業之基礎。因此短短幾年,台灣鳳梨產業就突飛猛進,但由於市場自由競爭,造成流弊叢生,故1935年日「台灣總督府」將全臺77工廠歸併成14廠,使鳳梨生產趨於獨占經營,生產效率大增,成本降低,品質穩定。1938年鳳梨新植面積高達10,563公頃,外銷罐頭製造達1,674,287箱之記錄,與夏威夷、馬來西亞、澳洲等國家產品在外銷市場互相競爭。其後因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製罐鐵皮來源斷絕,工廠又遭盟軍炸毀,鳳梨生產萎縮而陷入絕境。
台灣光復後百業待興,政府鑑於鳳梨事業過去的輝煌歷史,乃力謀復興以充裕臺灣經濟,當時爲鼓勵產品輸出乃頒佈結匯證辦法,因而使鳳梨加工業造成一窩蜂現象,無論大小食品工廠,均爭取加入鳳梨罐頭之製造。此時爲配合政府開發東部政策,台灣糖業公司及台灣鳳梨公司,分別在台東縣與花蓮縣新設鳳梨加工廠,致此,台灣鳳梨生產普及全島,呈現蓬勃發展,在1971年全臺外銷鳳梨罐頭製造達401萬餘箱,佔世界第一位,對國家外匯收入及繁榮農村經濟貢獻卓著。
隨後由於臺灣工商業發展迅速,農村勞力流向都市,造成耕作勞力老化,工資及生產資材成本提高,加上東南亞國家如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與非洲象牙海岸等,藉其適宜的天然環境與低廉的勞力成本,積極拓展鳳梨事業,以低廉的價格行銷於國際市場,嚴重衝擊臺灣外銷鳳梨罐頭,造成生產意願大為降低,栽培面積因而逐年減少。由1972年最高的重植面積16,094公頃,遽降至1985年僅有5,352公頃,十數年來減少約70%。導致臺灣鳳梨產銷形態由昔日「加工外銷為主,內銷為副」,漸漸轉變為「鮮食內銷為主,外銷為副」的趨勢。嗣候,在農政單位的推廣下,陸續推出許多鮮食用鳳梨如台農4號、6號、11號、13號、16號、17號、18號、19號及20號等品種,造成鮮食消費市場需求大增,鳳梨栽培面積有逐漸上升趨勢,2002年栽培面積達10,460公頃,比1985年提高5108公頃,增加約一倍。因此,未來的台灣鳳梨產業仍應朝向鮮食品種發展,除加強耐貯運鮮食品種選育外,並應提昇栽培技術,以生產高品質果品,使能滿足國內鮮食市場外,仍應積極拓展鮮食鳳梨外銷市場,期能創造新的競爭力,讓臺灣鳳梨產業得以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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