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鰻魚新鮮事 / 轉知農業部之「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 / 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摘述
取消列印
列印本頁
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摘述
發文日:115/03/10
農業部為協助鰻魚養殖產業外銷鰻魚穩定發展,輔導產業落實自主管理,特訂定「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核心內容包括供貨養殖場須取得放養許可、業者(販運商、出口商、加工廠、包裝場)須登錄,且所有鰻魚必須在出口前通過藥物殘留檢驗並獲得「生產管理證明」才能出口。另依要點九,販運商、出口商、加工廠及包裝場之登錄有效期限為五年。提醒相關從業人員確實依規範辦理。
【詳見: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113年6月24日修正)】
本網站為農業部版權所有,所刊載之內容均受著作權法保護,歡迎連結使用。
禁止未經授權之複製或下載等用於營利行為,違者依法必究。 農業部 版權所有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維護單位: 水產試驗所 最佳瀏覽狀態為 IE7.0 以上, 1024*768 解析度
禁止未經授權之複製或下載等用於營利行為,違者依法必究。 農業部 版權所有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維護單位: 水產試驗所 最佳瀏覽狀態為 IE7.0 以上, 1024*768 解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