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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防治方法-1
發文日:105/09/30

雜草防治方法-1

雜草防治的方法,可概略分為預防性、物理、生物、化學及栽培管理等五大類。物理及化學性方法最常被採用,實際的田間雜草管理,多包含數種方法之混合使用,很少僅採用單一方式。近年來相當被重視的綜合防治,即是將各種方法合理化之混用,以符合經濟、生態、環境的要求。


一、預防性防治

用為干擾及限制雜草之自然及人為散播,防止或減少有害雜草種子及營養繁殖體在大區域及田區間流動。很多國家訂有檢疫法規及相關處理方法,以限制外來有害植物之侵入。美國及澳大利亞在這方面即有嚴格規定,對列入檢疫雜草名單上之任何雜草均予以禁絕。歐洲各國則對寄生性雜草,尤其是列當科(Orobanchaceae)植物之檢疫特別注重。

布袋蓮、豬草、大含羞草、強生草、幾內亞草等在台灣嚴重危害之雜草,均係由外地侵入。很多危害大而防治困難之本地雜草,例如,水田中之雲林莞草(水蒜仔)及瓜皮草,道路邊、花圃內之菟絲子,目前尚未普遍發生,未受害田區之事先預防,可減輕管理上之困擾。已在其他地區危害極大之雜草(包括水生、寄生及有毒植物),雖然尚未在台灣發生,仍需加強檢疫之規範,以保護本地之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

外來雜草中有不少是農業單位及私人以研究、觀賞或營利目的所引進,國人對植物之引進及利用,尤其是適合於亞熱帶生長、繁殖力強、危害潛力高之植物(包括牧草及水保用植物),應保持相當之警覺,不可輕意任外地植物及其繁殖體在本地環境中生長繁衍。

 


文章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