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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的桶混(上)-混合農藥應注意事項
發文日:105/09/30

農藥的桶混(上)-混合農藥應注意事項

關於農藥桶混

優點:可同時防治多種病、蟲、草害,混用不同作用機制藥劑可避免抗藥性,及省時、省工、提高用藥效率
缺點:不同廠牌及各種農藥間由於成份及配方組成不同,混合在一起,可能產生不共容之現象,或因混合不當而導致藥害或藥效不良,或是農藥殘留等問題。

為了節省噴藥時間及省工,農藥噴施時經常使用田間桶混的方式,但如何避免過程中產生的桶混不良,有些學理上的經驗可以作為參考。
一、使用混合農藥應注意事項
(一)使用混合藥劑商品為主:如市面上已有可滿足需求之內含式混合多種成分產品,可優先選用,因其無論配方安定性、藥效及使用之安全性等,均事先經過試驗評估證實,使用時較無風險。
(二)詳閱標籤、說明書避免不可混合藥劑:某些藥劑之特性對與另一類藥劑不相容,混合一起可能造成相互反應、促進分解或形成沉澱等效應,如標籤已有特別標明不可混合之藥劑,則應絕對避免。
(三)無商品化產品時,應先進行混合可行性測試:當無合適之商品化混合劑型可供選用時,如欲自行以單劑進行田間桶混,則應先依照稀釋倍數進行小量(如:100-1000毫升)混合可行性測試,確定所選用之藥劑混合後無不共容之情形。
(四)小規模試噴: 混合可行性測試通過後,施藥前應先以小規模試噴,觀察五天,確定無藥害產生,才可大面積施用。
(五)避免使用未登記藥劑:農藥之使用應遵守「農藥使用管理法」之規定,依照農藥標示說明書所述之稀釋倍數、用藥時機及施藥次數,使用於核可之作物及防治對象,尤其田間桶混選用藥劑時,切勿疏忽而使用未登記藥劑,造成不當之農藥殘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