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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雞選拔模式
發文日:96/09/21

土雞選拔模式

畜產試驗所遺傳育種組 鍾秀枝

土雞飼的養期比較長,但肉質鮮美,很受國人歡迎,在市場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俗稱的〝土雞〞係泛指台灣原始的本地雞種,其來源與始於何時?實難以考據。淺野(1944)在台灣農家便覽中指稱:台灣在來雞之品種甚多,毛色複雜,無固定之品種特徵,體質強健,就巢性強,耐粗且適應環境之能力較一般雞隻為佳。

自民國 50 年代之後,由於臺灣經濟發展的需求下,大幅引進洋雞品種,在追求高生產效率的前提下,本地雞種普遍遭到摻雜,致使本地雞種血緣雜亂,真正之純血緣之土雞幾乎難以覓尋。不過台灣經濟在高度發展之後,國民所得顯著提高,生活形態及飲食需求也隨著調整與改變,自民國 72 年開始,肉質特殊的有色肉雞市場大幅增加,使得在肉雞生產上對台灣土雞品種的需求極為殷切。

按照遺傳形質與飼養方式,台灣目前的土雞應可分為三大類。

  1. 第一類土雞在全臺各地原來都有,可是現在已接近絕跡,除非有心人士保存血統,否則均已混雜外來雞血統。此類雞隻在各地均有所不同,可能因各地人民喜好不同(譬如桃竹苗客家人一般喜好較大體型雞隻,其土雞體型亦較大),或因各地環境有所差別(譬如山區雞隻腳脛較長,沿海地區腳脛較短),因此各地土雞均有所差別。但這些雞隻仍有些共同特性,如:活潑、行動敏捷,但因小群飼養,近親程度嚴重,因此生長慢,較晚成熟,著肉不多,且產蛋少,母雞藾抱性強,因此生產的效率極差。
     
  2. 第二類土雞多飼於山坡地果林間,平時雞隻有廣大的運動空間,所以肉質較為堅實富彈性。在鄉村農家副業飼養的雞隻多屬此類,其雞隻或購自飼料店、雛雞販,或自留母雞孵蛋繁殖或種蛋託孵化場代孵,因此雞種在遺傳方面頗為混雜。然而這類雞隻因為粗放飼養,雞隻生產成本高。
     
  3. 第三類土雞則是目前飼養數量最多的商用土雞。這類土雞的飼養環境類似白肉雞,均為大群同齡雞隻飼養於平飼雞舍,並給予完全配合飼料,育雛時給予保溫,也有防疫計劃,幾乎與白肉雞相同,只是在雞舍旁給予運動場,在五、六週齡以後讓牠們有較大的活動空間。由於空間較大,且有較乾燥的砂浴場所,雞隻外表看來都較活潑且羽毛光潔。一般在八週齡時公母分開飼養,而在十三至十五週齡時出售。此類雞隻在遺傳上也不是本地雞,也沒有固定的配種方式。各個雞場有不同的配種方式,但外表主要以紅黃色羽居多,具有大紅直立的單冠與鉛色的腳脛。

一般雞種來源有幾類,有自國外引進有色專用種肉雞(單冠、腳脛黃色),而以具有鉛色腳脛的公雞(基因來源可能是本地雞)與之交配,再加以純化。此類土雞由於具有專用種肉雞的血統,因此生長較快,著肉較多,但種雞產蛋性能較差,且體型較粗大。有的引進生產褐色蛋的蛋雞(紅羽或黑羽,單冠,腳脛黃色)與具有鉛色腳脛的公雞交配再純化。這類土雞的種雞產蛋的性能較佳,雛雞成本低,且雞冠較大,但著肉差,肉雞之飼料效率也差。

無論是那一種來源,這些土雞的生產方式並不像白色肉雞或蛋雞以系統雜交生產,而沒有利用雜交優勢以保護自己的雞種。較有規模的種雞場是由自己的肉雞場挑選較好的雞隻作為種雞,而很多種雞場甚至由其他肉雞場挑選雞隻來作為種雞。由於產肉性能好的雞隻通常產蛋性能較差,而且以肉雞方式育成的種雞,產蛋性能也較差。

 

為使家畜禽世世代代均具有優秀且穩定的生產效率,十九世紀以來育種者努力育成不少優良的品種。然而自從本世紀初數量遺傳理論的發展,雜交優勢的重要性成功地表現在玉米的生產以後,1950 年代以後家畜禽也開始雜交不同品種(系)於商業生產。這種商業生產體系不但使畜禽具有兩個品種的優點,雜交優勢提昇生產效益,也幫助畜禽更能適應環境的變化,而使雜種畜群比純種有更好整齊性,更有利商業生產管理(Falconer and Mackay, 1996)。雜交生產體系雖然生產效率最好,但是育種場至少需要一直改良兩個不同的品種(系),如果希望利用雜交優勢於種畜禽,則需要更多的維持費用,成本很高。

但是這種體系出售的雜種畜禽並不適於做為種畜禽,其子代不但會因為失去雜交優勢而生產效率變差,遺傳基因分離也使禽畜群參差不齊。因此,優秀的育種成果不虞被人盜取,只要能獲得客戶的滿意,就有源源不絕的訂單。世界上最主要的肉用雞生產體系,就是美國的育種場在 1950 年代發展出來,利用白可尼西(White Cornish)公雞雜交白蘆花(White Plymouth Rock)母雞生產商用白色肉雞(Austic and Nesheim, 1990)。

由於 1947 年以後,歐美國家開始推廣逢機採樣檢定(Random sample test),再加上資訊流通與國際貿易的快速進展,競爭力差的育種場紛紛歇業,世界種禽市場已為少數幾家公司所掌控(Hartmann, 1985)。白色來航雞、洛島紅與白色肉雞幾乎已分別成為世界唯一商業生產白殼蛋、褐殼蛋與雞肉的雞種(Hunton, 1990)。然而因為白色肉雞並不適合國人傳統烹調方式,二十多年來,農民自行發展出來的土雞一直佔有臺灣一半的肉用雞市場。雖然臺灣雞農對有土雞的改良已歷經二、三十年,有色肉雞的生產效率因此改進不少,但是雞肉品質反而變差,雞群的整齊度一直不好。最遺憾的是沒有任何一家育種場能一直生產穩定的雞種,市場流行的雞種一直在改變。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土雞的種雞場規模太小,資本不大,無法育成幾個不同純品種(系)來採用雜交生產體系。

鑑於此,台灣省畜產試驗所於1985年開始進行土雞選育工作,由研究人員翻山越嶺至全臺各鄉間進行種原之收集,基礎族群來源為新竹、台南、花蓮、台東、高雄、嘉義及台中等七個不同地區,並將所收集之具有本地土雞外表型的雞隻進行分離、固定及選拔,利用全同胞近親配種方式,並配合適應性選拔,以純化土雞之各項經濟特性,不但育成L7、L9、L11 及 L12等四個土雞近親品系(戴等 1995, 1996)。而此四個近親品系之體型及體重具顯著差異,其中以 L7 之體型為最小,而 L11 及 L12之體型較大,生長也較快,此四個近親品系可供為臺灣有色肉雞生產的純種土雞品系之種原(戴等 1995,1996a)。此四個近親品系已於八十六年元月十八日正式通過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動植物新品種命名之審查,命名為〝近親土雞台畜一號〞。

近親品系進行雜交,可預期雜交優勢之表現。因此進一步將四個近親品系進行品系間之雜交,以瞭解近親品系間組合的雜交優勢情形,並決定商業生產用之最佳組合,期提供臺灣生產高品質之商用土雞。並依全互交雜交組合測試及田間試驗結果,分別選出生長性能優良之L12(♂)×L9(♀)為畜試公系組合,而產蛋性能優良之L7(♂)×L11(♀)為畜試母系組合(戴等 1996b),且在不同田間飼養場下其產蛋能力均較佳(戴等 1997);畜試公系命名為〝畜試土雞台畜公十一號〞,畜試母系命名為〝畜試土雞台畜母十二號〞,已推廣民間種雞場飼養,作為商用肉土雞之親代,其雜交生產之後代-商用肉土雞則命名為〝畜試土雞台畜肉十三號〞。其生長性能良好,尤其是肉質與風味具佳,經數次品評會之品評結果,深獲好評,頗受一般消費大眾之讚賞與肯定。因此,畜試公系與畜試母系所生產之四元雜交商用土雞為適合臺灣土雞生產之組合系統(戴等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