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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土雞生產可行模式
發文日:100/08/10

林義福 著

有機農業為保護地球、維護自然生態,並增進國人食品安全的農業生產方式。

政府為輔導並鼓勵業者從事有機農業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6年7月6日農糧字第0961061246號令發布訂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全文共31條條文,於98年12月31日第三次修正,發布修正第3條條文及第6條附件一、第9條附件二(請參考農委會網站)。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過程,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驗證,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

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雖已有十餘年,但其驗證產品主要為有機米、有機蔬果、有機茶等作物類,畜產品之生產除對動物用藥有嚴格規定,飼養管理需符合動物福祉外、最大門檻為要有充足之有機飼料等,以致較難獲得驗證。中央畜產會為國內目前唯一之有機畜產品驗證機構。位於台南縣之巨農有機農場生產之雞蛋,於98年7月1 日取得中央畜產會核發之驗證證書,為全國第一家驗證通過有機畜產品,因此有機畜產品生產在台灣可說仍在萌芽階段。土雞品種選擇上,以覓食能力強,耐熱、抗病力強、耐粗食之品種為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育成之畜試土雞台畜13號具上述優點,適合有機土雞生產之品種。

有機飼料成本高,對土雞而言,國產有機玉米較少,可以國產機碎米、米糠取代,作為主要能量飼料來源。蛋白質飼料來源,可使用進口有機黃豆,但須加熱處理以破壞黃豆中的胰蛋白酶抑制因子,另外依據驗證基準中「有機畜禽產品生產過程准用之技術及資材修正規定」,魚粉為可使用之動物性來源之飼料,可補充一部份蛋白質來源,但要留意非反芻動物之有機飼料採食乾物重百分比應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且不得以基因改造產生之產品為原料之規定,有了主要能量及蛋白質飼料,即可依土雞隻蛋白質營養需要計算調配出適合之飼料。

因此,有機畜產品之飼養成本相對亦高出一般畜產品甚多,依國內目前情況,利用有農場進行農牧綜合經營,農場可以自產一部分有機飼料,不足之處再補充外購有機飼料。除此之外,利用土雞除蟲、除草特性可省卻許多人力,降低有機農場人工成本,提高有機蔬菜等品質,同時有有機土雞生產,一舉兩得,是較可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