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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措施
發文日:96/09/21

自衛防疫措施

自衛防疫措施

  1. 架設防鳥網,加強野貓、狗及飛鳥驅離工作,定期施放毒餌滅鼠;手飼用之飼料車勿剩餘飼料於其內,或將飼料車加蓋,以杜絕鼠類及飛鳥等進入覓食。
  2. 加強人員、車輛管制,嚴禁閒雜人等進出禽舍。非本場人員需進入場區時,應換妥防疫衣物並洗手後,經消毒池依規劃路線進出。
  3. 孵化場及種蛋孵化前應經消毒水清洗處理。
  4. 場區、辦公室及每棟畜舍出入口均應設置腳踏及洗手消毒槽,供員工進出消毒用。
  5. 禽舍及設備之消毒,可分為定期全面消毒及不定期消毒兩種。當畜禽舍有空欄時,腐隨時清洗並消毒。消毒劑之使用,應配合季節、天氣、場合及防治對象,至少準備三種以上不同種類之消毒劑輪流使用,俾降低場內病原濃度。配合星期三全國消毒日,加強養禽場的消毒工作。
  6. 為避免不同種類之家禽可能發生交互感染,雞鴨不可混養,工作人員應專責飼養,並進行動線管制。
  7. 注射用器械應保持清潔衛生,以避免機械性傳播病原。
  8. 隨時注意雞隻健康狀況(如採食、糞便顏色、呼吸狀況),處理不良家禽,以防疾病蔓延。
  9. 購買疫苗時應注意是否貼有檢驗合格封籤、包裝是否完整及其有效期限,並應冷藏保存;疫苗施打情形需列冊記錄備查。雞隻按防疫計劃確實施行防疫措施,並確保疫苗之貯存安全及藥效,以維防疫效果。
  10. 畜禽舍保持通風、清潔及乾燥,排水溝保持暢通,以防止蚊蠅孳生。
  11. 每批雞隻皆採統進統出(All-in and all-out)方式,批次間隔時間至少二星期,此期間雞舍停用,並清洗飼養器具,雞舍等再以消毒水進行消毒,視情況需要時雞舍地面可以火燄消毒之。
  12. 外購家禽應隔離飼養檢疫,並實施必要之免疫工作,確定無帶疫病後方可移入場內。
  13. 一般原因死亡畜禽採用焚化、化製、掩埋或採畜禽屍體厭氣發酵槽等方式處理;因病死亡家禽,採取焚化或化製方式處理,並列冊記錄備查;無法馬上處理之畜禽屍體,則儲放於密閉容器,避免病原散播。
  14. 罹病治療期間之家禽應採取隔離措施,以防止疫病傳染;治療效果不佳者予以淘汰,以避免疾病擴散。
  15. 遇有臨床症狀無法判斷病因時,立即將病材送診斷機構鑑定,以保障家禽安全。
  16. 注意國內外疫情報導,以採取必要之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