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種用有機土雞飼養模式及其可行性評估,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日齡二元雜交種用土雞為試驗動物,有機組使用台畜公11號20隻及台畜母12號100隻,對照組使用台畜公11號10隻及台畜母12號50隻。
前言
現階段消費者對農畜禽產品不再只要求量的充足,更需求符合健康、衛生、安全與自然的生產環境,因此有機畜禽產品之生產技術亟待建立,以種雞而言,尚無一套完整評估有機飼養的生產模式。
有機生產必須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法規,此法規於民國96年7月6日發布,於民國101年6月7日第6次修正,(農委會農糧署。2012)。依據管理辦法,有機畜禽生產時,應符合管理辦法附件一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相關規定,茲節錄有機家禽生產主要規定及意涵如下: 在飼養上,畜禽必須給予足量之有機生產作物及飼料,依規定非反芻動物之有機飼料採食乾物重百分比要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且不得以基因改造產生之產品為原料。基本管理方式有自然配種、維護動物健康與福祉、減少緊迫、重視生物安全及非經獸醫師處方,不得使用對抗療法之化學合成藥品及抗生素等。
有機家禽飼養轉型期為十星期以上,牧場轉型期間無法取得有機雞時,得自非有機牧場購入二日齡內之肉用雛雞,對雞而言,此項規定放寬國內缺乏有機種雞場可供應有機雛雞之問題,可以轉型形式生產,土雞及蛋雞飼養期長,較符合轉型期有機雞隻需求。
就飼料與營養而言,動物性來源之飼料須經驗證機構認可,可使用項目包括乳製品、魚粉與有機牧場內自生自產之非脊椎動物,如蚯蚓等;輔助飼料可使用微量礦物質、維生素及甲硫胺酸,但禁用如生長促進劑及畜禽屠宰副產品等資材(驗證基準附表五)。
生長環境上規定不得籠飼,必須提供適當之戶外飼養地,飼養之數量,不應對動物行為模式造成不良影響,避免過度放牧破壞植被和土壤。28日齡以上肉雞飼養地最小面積,禽舍每平方公尺10隻以內,戶外飼養地每平方公尺4隻以內(驗證基準附表六)。禽舍清潔與消毒必須使用驗證基準附表四準用之資材,如乙醇、碘化物及過氧化氫等,不得使用規定以外之資材。若畜禽可能採食墊料時,該墊料材質須符合有機生產規範要求。
保健上規定有機畜禽應選擇適合本地條件與具抗流行性疾病及寄生蟲之品種,可見具抗病力強及耐粗食特性之土雞是適合有機生產之品種。允許使用合法且需要的疫苗接種,但肉用畜禽不得使用化學合成驅蟲劑,肉用畜禽於飼養期間不得有任何療程。
本試驗擬利用有機原料進行調製,以有機飼料與一般商業用飼料進行包含生長、繁殖與飼料成本的比較,建立符合有機規範及健康、安全飼養模式,希望能提供有意跨足種用有機土雞產業的業者作為參考,以生產健康、安全有機雛雞。
材料與方法
一、試驗動物
本試驗於台南市新化區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畜試所)進行,以畜試所1日齡二元雜交種用土雞為試驗動物,有機組使用台畜公11號20隻及台畜母12號100隻,依有機農產品驗證基準規範飼養及餵飼有機飼料,對照組使用台畜公11號10隻及台畜母12號50隻餵飼一般飼糧。兩組公母比均為1:5。
二、放牧環境
有機組與對照組分飼於畜試所產業組放牧雞舍,各含35 m2室內面積及105 m2室外面積,室內放置棲架雞隻棲息,每隻有20 cm棲息長度,室外設圍網防止野鳥及獵食動物等進入。
三、飼料配製
有機組飼糧以有機碎米及有機大豆為主,碎米產自花蓮並經過國內有機認證(財團法人慈心有機發展基金會,證書字0054號,花蓮縣富里鄉),有機大豆為美國進口(有機農糧入字第099-3-89560547-02001號)並符合美國(Farmers Verified Organic, FVO)認證。 有機大豆使用前先經濕加熱處理,方法為以蒸籠分別蒸煮30分鐘後以105℃烘乾40分鐘,以破壞胰蛋白酶抑制因子(林等,2011)後再粉碎以供有機飼料配製用。
因種土雞非以快速生長為目的,對照組參考畜試所種土雞育成期飼料配方,粗蛋白質含量於0~8及8~20週齡分別為18.4%及15.6%(表1),繁殖期(20~44週齡)粗蛋白質含量為17.13%(表2);有機組育成期粗蛋白質含量於0~8及8~20週齡分別為18.5%及15.5% (表1),繁殖期(20~44週齡)粗蛋白質含量為17.03%(表2);對照組使用以玉米-大豆粕為主之一般實用飼糧,有機組因有機飼料原料種類及來源有限,飼料調配主要使其粗蛋白質含量使與對照組相似,其他成分則未盡相同。
四、試驗方法
1日齡雞隻於育雛舍飼養至4週後,移至放牧雞舍飼養,試驗期間飼養環境與飼養密度均採用有機飼養管理標準進行,水及飼料採任飼,育成期每4週測個別雞隻體重及體增重,20週齡後進入繁殖期,設置產蛋箱供母雞產蛋,每日收集產蛋,每顆蛋個別秤重,記錄隻日產蛋率,並於27、31、38及42週齡分別收集種蛋,當週齡每日種蛋註記日期,全期採自然光照。除產蛋前期(18-20週齡)外,21週齡起每4週為一期,計算各期平均蛋重至44週齡止。
收集之種蛋置於17℃種蛋儲存室,連續6日後置於孵化器孵化,溫度37.8℃,相對濕度60%,入孵化後第7天以照光方式測定當週各日期受精率,第18天移至發生機,溫度36.7℃,相對濕度60%,以相同日期種蛋置於個別鐵絲盒中,第21天孵出測定當週各日期孵化率。個別日期作為統計樣品數單位。
計算公式如下:
隻日產蛋率(%)=(每日總蛋數/每日存活雞數)× 100 受精率(%)=(受精蛋數/入孵蛋數)× 100 孵化率(%)=(孵化雛雞數/入孵蛋數)× 100
雞蛋品質測定,於40週齡各組分別取同一日全部之蛋供測試,包括蛋殼破裂強度、蛋比重、蛋黃高、蛋黃直徑、蛋黃指數及毫氏單位(Haugh unit)等。蛋殼破裂強度以擠壓機(弘達儀器公司,台中台灣),測定最大破裂點壓力(kg);蛋比重測定,以連續不同比重食鹽水溶液,觀察蛋在不同比重下之上浮或下沉(Holder and Bradford, 1979),其他計算公式如右上:
五、統計分析
試驗資料利用SAS統計套裝軟體(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 SAS, 1990)之t檢定程序比較處理差異之顯著性。
結果
種用土雞育成期(0~20週齡)分別以有機組及對照組飼料配方餵飼結果,其平均體重如圖1所示。公雞及母雞20週齡前體重均隨週齡增加而直線上升且公雞4週齡起平均體重即明顯高於母雞,除4及8週齡對照組公雞平均體重顯著高於有機組 (P < 0.05)外,其餘各週齡公雞及母雞在對照組及有機組間均無顯著差異,顯示在粗蛋白質含量相似情形下,雖其他營養份不盡相同,雞隻餵飼以碎米及大豆為主之有機飼糧,其生長性狀表現與餵飼以玉米及大豆粕為主之一般飼糧相似。種用土雞繁殖期隻日產蛋率如圖2所示,達5%產蛋率有機組為21週齡,對照組為20週齡;對照組24週齡開始進入產蛋高峰,產蛋率55.14%,有機組36週齡開始進入產蛋高峰,產蛋率50.60%;於隻日產蛋率,24至38週齡對照組大於有機組,39週齡起有機組與對照組趨於接近;全期(19~44週齡)平均產蛋率,有機組低於對照組,分別為45.34%及49.61%。
有機種土雞受精率及孵化率如表3所示, 31至42週齡受精率有機組為86.8~89.5%,對照組為94.7~98.7%,達顯著差異(P < 0.05),31及42週齡孵化率,有機組分別為77.7%及79.0%,對照組分別為87.8%及89.0%,亦達顯著差異(P < 0.05),其他週齡受精率及孵化率則無顯著差異。各期平均蛋重如表4所示,兩組平均蛋重均隨週齡增加而直線上升,產蛋初期(18~20週齡)有機組為33.9 g,對照組為33.5 g,試驗後期(41~44週齡)有機組為48.5 g,對照組為47.6 g,除41~44週齡平均蛋重有顯著差異外,其餘各期兩組間均無顯著差異。種用土雞雞蛋品質如表5所示,以蛋比重、蛋殼強度及蛋黃指數而言,以對照組有較高,豪氏單位以有機組較高,但均無顯著差異。
討論
本試驗以具抗熱及抗病強之畜試土雞為試驗動物,並提供戶外飼養地及防鳥網,飼養上符合「有機畜禽應選擇適合本地條件與具抗流行性疾病及寄生蟲之品種」及「有機畜禽之生產應依畜禽自然行為,提供接觸土地、陽光及新鮮空氣等必要之生產條件 」之規定。
飼料來源依規定「提供符合營養需求的有機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依台灣目前現況,主要有機能量飼料來源為國產有機碎米,蛋白質飼料則仰賴進口有機大豆,因「非反芻動物之有機飼料採食乾物重百分比應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此百分之二十以內非有機飼料空間,可降低生產成本,因進口飼料大宗物質,大部分為經基因改造,如要使用則必須有非基因改造證明。 在有機原料準備上,市售飼料用大豆粕為經加熱抽取大豆油後之渣,加熱可破壞大豆內所含有的營養抑制因子,可提高畜禽之消化率。因使用進口有機大豆,必須先進行加熱處裡,胰蛋白酶抑制因子破壞程度以尿素酶活性作指標,經測試不同方法及加熱時間後,結果顯示以蒸籠蒸煮30分鐘後,以105℃烘乾40分鐘,即可以將尿素酶活性降至相當低的水準(林等,2011),本試驗有機全脂大豆均先經加熱處理後粉碎,在飼料準備上需耗費較多人力之原料。
有機生產並不適合快速生長雞隻品種,因快速生長容易衍生出健康及福祉問題(Castellini et al., 2008),畜試土雞屬慢速生長品種,抗病力強耐粗食為適合有機生產品種。與傳統飼養比較,有機生產因符合動物福祉,雞隻活動空間大,腹脂較少,屠體品質較佳(Castellini et al., 2002),但以品嚐小組做測試則在肉品風味則不見得占優勢(Brown et al., 2008)。飼養密度可能對生長性能造成影響(蔡等,2009),亦可能牽涉到動物福址。
本試驗飼養密度符合有機規範。試驗飼糧之設計,蛋白質飼料於0~6週齡配方使用魚粉,6~20週齡則使用全脂大豆,並添加營養強化用微量礦物質及維生素,飼養期間並有施打疫苗作防疫計劃,均符合有機農產品驗證准用資材之規定。 就生長性狀而言,種用土雞育成期,除公雞於前期(4及8週齡)以對照組顯著較佳外,12~20週齡公雞及母雞兩組均無顯著差異,公雞因生長速率較快,對照組使用原料種類較多,營養平衡之影響較為明顯,林等(2011)以肉用有機土雞做試驗顯示,8週齡至16週齡對照組平均體重高於有機土雞 (P < 0.05),20週齡則無顯著差異,但全期(0~20週齡)隻日增重與對照組比較,並無統計上顯著差異。
基因轉殖作物一般被認為可以提升世界食物及飼料之供應,科學家應用遺傳工程將特殊用途之基因轉殖,而發展出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我國畜禽主要蛋白質來源為大豆,能量來源為玉米,其中又以美國為主要進口國。美國為基因轉殖作物種植面積最大國家,飼料業者為節省成本,從美國進口之飼料之大宗物質如玉米、大豆等主要為基因轉殖作物,因此縱使法規為使有機禽肉生產可行度提高,開了一扇窗,即有百分之二十可使用非有機飼料原料的空間,對蛋白質飼料原料而言,因其所佔比例上較少,原百分之二十可有很大利用空間,但令人疑惑的是,縱使人類已普遍食用基因轉殖作物,惟礙於有機精神,有機畜禽不得使用基因改造產生之產品為原料,無形中將較價廉的蛋白質飼料原料堵住,而必須尋求相當昂貴的有機黃豆,否則也必須取得非基因轉殖證明,在飼料配方百分之二十內運用,才得以申請有機驗證時,取信查證人員,如飼料廠可進口非基因轉殖大豆,生產大豆粕,不僅可降低有機生產成本,亦可節省很多大豆加熱處理之勞力。
飼養有機土雞不得使用治療藥物,因此養雞場之生物安全防範須特別留意(劉等,2009a,b)。從事有機農產品生產首先要了解相關法規,雖法規條文繁雜,但有機精神乃在生態平衡、動物福址及食品安全,就有機土雞生產而言,依循法規規定,找尋合適飼料,按部就班,飼養成本可能較一般非有機生產高出許多,但飼養技術上並非很困難。本試驗有機飼料來源完全自行配製,如能配合有機作物之生產,有機土雞可協助除蟲除草,減少人力,此外並可供應有機農作副產物,可降低飼養成本(劉,2008)。
上述結果顯示,有機種土雞飼養為一可行方式,在台灣有機玉米取得不易,利用經驗證的有機米副產物-碎米可以做飼料主要能量來源,以取代有機玉米之不足,但繁殖稍差原因,推測應與有機飼料原料來源有限,因而營養較不平衡有關。本試驗進行當時種土雞育成期有機配合飼料成本每公斤在35.6~35.8元間,對照組成本每公斤在12.6~14.0元間,繁殖期有機配合飼料成本每公斤34.7元,對照組成本每公斤在13.9元。就繁殖期而言,如平均每隻平均飼料採食量100 g,有機組每隻雞一天飼料費為3.47元,對照組每隻雞一天飼料費為1.39元,100隻雞一天飼料費相差208元,如均以5成產蛋率、7成孵化率估,100隻雞一天產之蛋21天後可孵35隻雞,如其他費用相同,每隻有機雛土雞分攤之種雞飼料費會高出一般雛土雞約6元,此可供有意生產有機雛土雞之業者參考。
結論
要發展有機畜產品,必需先建立有機種畜禽場繁殖後裔供應符合有機土雞生產來源,以有機碎米及有機大豆為主要飼料原料,調配成種雞育成期日糧,技術上並無問題,對生長性狀而言,與一般實用飼糧並無明顯差異,於繁殖期則略遜於一般實用飼糧。此外,平均飼料成本為一般飼料成本之2.5~2.8倍,故有機飼料來源、成本及有機雛土雞販售價格,為飼養有機種土雞必須考慮要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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