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民眾認為在鄉下媽媽及阿嬤飼養的土雞很好吃,也約略聽媽媽及阿嬤說土雞需要飼養半年以上才會好吃,而市售商用白肉雞飼養5週左右就長到1.8-2.0公斤就上市,因此主觀認定白肉雞一定是飼養期間,施打賀爾蒙(亦有稱生長激素、雌二醇..等)才會長的那麼快,然根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93年1-9月隨機抽樣125件家禽產品檢驗雌二醇,結果不合格數為0件,隨機抽樣檢驗賀爾蒙2146件,結果不合數也是0件。
「白肉雞飼養期間一定是施打賀爾蒙,才會長的那麼快」,事實上僅是消費者腦中的一個印象,正確之答案則為”沒有事”!一件沒有的事,竟然被訛傳達30年之久,真是冤枉至極!
基於以下原因,白肉雞飼養期間不必、不可也不能施打賀爾蒙:
1.育種技術精進;雞隻每日增重的性狀,屬於高遺傳率,只要經由選拔、留種…等科學技術,就可以育出增重快速之雞種;快速成長之品種,肉質較軟,主要是供需要較嫩肉之烹調,如:炸雞、炒雞丁、滷味、沙拉….之用。世界知名的育種公司Arbor Acres在其2003年版肉雞飼養管理手冊中,訂定適合台灣飼養環境,公雞、母雞混合飼養,35天時平均體重為1.87公斤,也就達可出售之體重;換言之,這家知名的育種公司,對於他們育成之肉雞品種,上市標準即訂在35天左右,且已成為台灣的飼養模式。約在十年前,曾有一家國際育種公司選拔了快速增重的肉雞品種上市,結果因為生長速度與腳骨骼發育不成正比,腳力無法承受快速增加之體重,造成雞隻雖長得很快,腳卻無法站立,而使得該品種市場佔有率猛然下滑之軼事。
2.科學化飼料配方:台灣肉雞飼養使用黃豆、玉米配方,利用「電腦檢的」原理,於飼料中加上維他命、礦物質、熱能、胺基酸…等平衡計算,配出營養均衡之完全飼料,並以分2-3期方式,分別供應不同週齡雞隻,使達育種預定之目標。
3.恆溫飼養環境:使用水?式密閉負壓原理之雞舍,雞舍內控溫於攝氏27度並保持恆溫,促使雞隻安靜,並發揮穩定遺傳性狀,依預定之目標成長。
4.市場需求:施打賀爾蒙(或稱“生長激素”),會使得雞隻皮下脂肪增厚,不具商品價值,尤其白肉雞已有百分之九十送屠宰場屠宰,脂肪如果太多,會相對降低屠宰率,對雞肉工廠而言是大忌。
5.風險考量:白肉雞飼養採契養供應,對於飼養品種選擇極其敏感,成本計算已達錙銖必較之程度,每隻雞施打賀爾蒙,不合乎成本、人工、產品安全及衛生原則,沒有任何一家屠宰公司敢冒如此之風險。
每有媒體報導白肉雞生產快速,一定是雞隻施打賀爾蒙之消息,幾乎都是“一日新聞”,因為沒有一個記者,能夠向學者或專家,求證出任何一篇有公信力之報告,來證明這是一個事實,故而繼續不實報導下去。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對一般所謂學者、專家,被媒體問及“兒童提早發育”問題時,往往未及查證,就以“可能”是吃了施打賀爾蒙的雞肉的關係來回答,造成養雞戶的諸多憤怒,認為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養雞協會遂於九十三年二月份召開理事會,通過懸賞檢舉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歡迎全國民眾檢舉「雞隻施打賀爾蒙(生長激素)」之不法情事;同時對於無具體證據,而發佈相關不當言論者,將要求其在各大媒體登刊道歉啟示十天,並求償新台幣一億元,以還養雞界一個清白。
一件沒有的事被一再訛傳,除了顯示一些所謂學者、專家對不明問題,探求事實之態度不夠嚴謹外,媒體記者求真態度亦缺;也顯示一些古老觀念,,並沒有因為事過境遷而得以完全消失於人們的腦海。前省政府農林廳早於民國五十四年公告,全面禁止施打賀爾蒙於畜禽之飼養,且產業也不再存在此一情事,然「養雞施打賀爾蒙」陰影仍被以訛傳達三十年之久,俗云:凡走過必留痕跡,產業、學者、專家、媒體等階應引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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