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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防疫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發文日:104/01/31
- 確診發生場立即撲殺,發生場池水不排放,全場區清潔消毒,並建議採乾式飼養。
- 病例發生場之3公里範圍內禽場加強監測。
- 水禽場防鳥圍網全面補強。
- 自104.01.18起全面須附獸醫師簽署之健康證明書始得屠宰。
- 加強屠宰場區及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肥育場(斗場)清潔消毒。
- 屠宰場周圍斗場不得繫養鴨鵝。
- 加強屠宰場屠宰衛生檢查,有疑似症狀或異常死亡者不得屠宰。
- 加強化製場管控把關,異常數量者立即通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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