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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鵝產業種原品質暨孵化品質規範
發文日:103/11/03
養鵝產業種原品質暨孵化品質規範

文、圖/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 賈玉祥


1. 種原品質規範:

1.1. 種鵝來源規範:

1.1.1. 臺灣商用肉鵝種原來源分為兩類,其一屬白羅曼鵝(White Roman Geese)品種,為飼養量最多的鵝種,市場佔有率約為97%,另為華鵝品種,市場佔有率約為3%。

1.1.2. 臺灣飼養的商用肉鵝必須確保其來源,其來源應源自於具生物安全、管理良好、且經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評鑑入等的種鵝繁殖場。

1.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以下簡稱彰化場)育成白羅曼鵝新品系、新品系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去(98)年六月十六日公告為「北斗白鵝畜試一號」(以下簡稱北斗白鵝),彰化場所生產之公雛鵝將提供給種鵝繁殖場,作為商用肉鵝之終端父系,將協助民間業者成為種鵝繁殖場,建立臺灣地區耐熱型種鵝供應網。

1.1.4. 提供種鵝來源之種鵝場,種鵝應依來源、品系或家族分群飼養,若有不同孵化批次的雛鵝,為降低環境及批次效應干擾檢定結果,種鵝應分批次飼養,

1.1.5. 種鵝場應有種鵝紀錄,種鵝紀錄包括出生日期、體重、4週齡體重、8週齡體重、12週齡體重、及之後每12週之體重、血液生理值、消毒、疫苗注射、及產蛋性能等資料之紀錄,依規定紀錄之各項資料除紙本作為保存外,並將輸入電腦,作為日後資料分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