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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總論

花卉進出口的害蟲問題              回花卉首頁

外銷檢疫處理之要求
  

  外銷花材種類很多,包括菊花、唐菖蒲、玫瑰、蘭花等切花,另有切枝葉、扦插穗、球根、盆栽植物等。為避免病蟲害傳播散布,各國對進口的農產品均執行檢疫制度,不同國家對不同植物有不同的限制,要求的檢查水準寬嚴不一,外銷花材必需因應銷往國對於植物檢疫的要求,通過其海關檢疫檢查,符合其所要求的水準,才能順利輸出。

  密閉控溫設施內種植的花卉作物,如果管理得當,平時害蟲密度極低,採收前再經過一次徹底施藥,往往不需再經過採收後的檢疫處理,即可將害蟲完全消滅。台灣一般平地,尤其中南部,整年氣候溫暖,露天栽種的植物害蟲種類多而密度高,欲以田間防治達到完全無害蟲存在比較困難。

  各種外銷花材中以切花類最容易發生害蟲檢疫問題,尤其是花器結構較為複雜的種類,這類花中容易潛藏個體細小的害蟲或璊類,而且在田間以一般防治方法雖能降低害蟲密度,但不容易將害蟲與害璊徹底消除,必須於切花後再進行特殊的檢疫處理,以完全消滅所有匿伏的蟲體,達成外銷檢疫的水準。

  檢疫處理是針對植物進出口檢疫而進行的害蟲消滅工作,必須合乎下列三項要求:

()花材品質不受影響

  不論利用何種方式處理害蟲,必須無損於花材本身,包括處理後不在切花或枝葉上造成任何斑點、脫色或焦炙等傷害,不影響活植物的繼續生長與開花,球根或插穗能正常生長發根,以及不影響切花及切枝葉的保鮮或瓶插壽命。切花等生鮮植物相當易受藥劑傷害,為使品質不受影響,檢疫處理時應先測試此一處理對花材是否產生傷害。

()害蟲完全致死

  檢疫處理與田間害蟲防治對害蟲死亡率的要求不同,一般田間防治要求消滅植株上大部分的害蟲,如防治後經過一段時間害蟲密度又增長,則再度防治,只要害蟲密度降低在不影響植株生長的程度以下即可滿意。檢疫處理則視輸入國的要求,而通常有較為嚴格的標準,例如我方花材主要外銷市場之一的日本,要求所有輸入花材不能帶有任何活蟲。為使每一次檢疫處理均能達到所要求的肯定結果,處理時的條件及細節均需嚴格訂定,如藥劑濃度、處理時間、溫度等予以充分控制,使每次處均能達到害蟲完全消滅的目標。

()方法安全,切花無殘毒

  處理時必須注重對環境與人畜的安全性,藥劑燻蒸、放射線照射等特殊處理必須要求熟練的技術人員操作,以免於操作中不慎接觸毒氣或過量的輻射,浸漬、燻煙等危險度稍低的處理也須在進行時注意操作人員的安全。所使用過的殺蟲藥液、有毒燻蒸氣體等,於流棄或釋放前要經過適當處理,盡量避免破壞環境。而處理過的植株上應無殘留氣味或毒性,以免危及消費者安全。
(王清玲、林鳳琪,1995,台灣花木害蟲第1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