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林務局呼籲 天乾物燥防範星星之火
刊登日:9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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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冬季,每年11月至翌年4月上旬為台灣中南部山區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發生最頻繁時期,在此期間,民眾於山區工作或旅遊稍有不慎,極易星火燎原成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特別呼籲國人出入山區小心火種,一有火情儘速撥打免費專線電話0800-000930或0800-057930。
林務局指出,為提升防救森林火災效能,每年持續採購更新各式新型救火裝備、開闢防火線及移除林道兩旁燃料,積極建構防救火災之通訊系統及預警系統,已於民國90年率先引進美國森林署所使用ICS災害應變指揮系統,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均成立ICS菁英小組,並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及國防部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等機關,建立跨部會的森林火災空中救火機制。97年10月31日林務局在南投縣竹山鎮南雲大橋清水溪上游河岸,與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消防署等單位舉辦森林火災陸空聯合防救演練,充分展現跨部會森林火災撲救3D立體聯合作戰能力。
林務局強調,近年來已大幅降低森林火災發生次數,減少被害面積,民國87至91年平均每年發生70次、被害面積342.75公頃;民國92至96年大幅降低至平均每年49次、被害面積98.66公頃;97年截至10月底止,森林火災發生次數為14次,被害面積為15.33公頃,更創歷史新低。
林務局表示,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此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失火燒毀森林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如放火燒毀他人的森林者,最高尚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必須負民事責任賠償國家損失。
除私有林外,凡舉發有關森林火災的犯罪、因而查獲犯罪行為人者,將發給舉發人每案新台幣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情節重大者,得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
林務局最後呼籲,森林為國家珍貴資產,希望全國同胞小心用火,注意防火,避免誤蹈法網,勇於舉發違反森林法案件,共同維護森林資源,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一發現火情請隨時撥打免費專線:0800-000930「0800-您您您救山林」或0800-057930「0800-林務局救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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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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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5/06
good
綿花糖妹妹(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97/11/26
森林火災真的很可怕,要注意防止發生才行
ken(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97/11/26
美好的環境需要你我盡一份心力
buck(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97/11/25
共同維護森林資源,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不是口號要身體力行
葉子(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97/11/25
森林是大家的寶藏,要好好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