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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總論

花卉進出口的害蟲問題              回花卉首頁

檢疫處理的方法

浸漬法
燻蒸法
燻煙法
放射線
熱處理法
沖刷法
套袋法
前言

  一般害蟲防治是於植株生長時期進行,目的在於維護植株不受蟲害而正常生長。檢疫處理則是於採收完畢後才進行,目的在使植物上的害蟲於抵達輸入國海關之前能夠被消滅。

  良好的田間防治可杜絕較大型害蟲存在,如鱗翅目蛾類幼蟲等於田間即予以消滅,可使檢疫處理的對象昆蟲減少。小型害蟲及害蹣以田間防治雖然難以根絕,但仍可壓抑其密度至相當界限下,因而減少檢疫處理的困難度,故檢疫處理的成敗與田間防治是否完善仍有相當密切的關聯。

  檢疫處理的方法有:浸漬法、燻蒸法、燻煙法、放射線、熱處理法、沖刷法、套袋法等方法

  以上所述浸漬、燻蒸、燻煙、熱處理、放射線等方法雖可殺蟲,也易對生育中的植物或生鮮的切花、葉造成傷害。濃度、劑量或溫度愈高,處理時間愈長,昆蟲愈容易死亡,但是花葉也愈容易產生傷害。藥害的產生除受藥劑種類、劑量、處理時間、處理溫度以及植物種類的影響外,甚至同一種植物是否產生藥害也受其採收時期、生長季節、生長期間的栽培管理等影響,使用時必須在完全滅蟲與植物無藥害間尋找出一安全範圍。

  藥害可分為立即的傷害與慢性的影響,立即的傷害是於處理後短時間內花葉表面就出現異狀,通常是浸漬後產生藥斑,或熱處理後產生燙傷,或燻蒸後葉片出現黑斑與焦枯。慢性的影響包括花苞失去展開能力,或花苞急速展開並提早凋謝,或枝葉提早乾枯,瓶插壽命因而縮短,降低利用價值。

  不同花卉作物對不同檢疫處理方法的反應不一,藥害產生的情形亦不同。有些花卉對某種處理方法較敏感,其安全範圍極窄,處理時使用之劑量、時間、溫度等均必須謹慎控制,稍有超過即可能產生藥害。有些花卉則因過於敏感,以致在害蟲死亡之前植物就已經產生藥害,而在不產生藥害的情況下害蟲死亡率又未達要求的水準,此時就需要更換為其他有安全範圍的處理方法,才能達到檢疫處理目的。
(王清玲、林鳳琪,1997,台灣花木害蟲第1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