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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蘭深受世人喜愛,為避免原生地遭大規模濫採而滅絕,1989年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將拖鞋蘭類的芭菲爾鞋蘭屬(Paphiopedilum)、佛拉密鞋蘭屬(Phragmipedium)列為瀕危等級最高之附錄一物種,禁止野外採集植株進行商業性國際貿易,但鼓勵以人工繁殖植株取代野採植株。為了符合國際規範,並促進我國仙履蘭產業發展,民國88年農委會訂定「拖鞋蘭人工培植場登記管理制度」,由種苗改良繁殖場擔任執行窗口,受理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與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在此制度登記之拖鞋蘭人工培植場可依程序取得國際貿易所需之CITES出口許可證,順利出口拖鞋蘭行銷國際。
種苗改良繁殖場於107年1月份受理 6 家拖鞋蘭栽培業者申請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案件, 經書面與現場查核後,由農糧署召開專家會議審查通過,農委會6月核發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目前(107年)取得農委會證明之拖鞋蘭人工培植場共計22 家,歡迎各界需要拖鞋蘭種苗者前往洽詢,培植場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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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63622(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8/04/30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