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修剪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疏剪與截剪兩種。
一、疏剪
疏剪是將枯枝、徒長枝、不良枝與不合樹形的枝條除去,疏剪以後,枝的分配均勻。但若配合特殊目的修剪枝條,如主幹3~5m以下之枝條、危及行人(3m)及車輛(4.5~5m)行進安全,或側枝阻擋交通號誌等,此皆需從基部剪去,宜儘量使剪口與樹幹齊平,但勿傷及枝瘤,如此傷口才容易癒合。疏剪通常用於初次或大幅度的修剪。
二、截剪
截剪是把全部枝條的一段剪去,截剪以後,樹的外形十分整齊。而若枝條有生長芽時,一般切面為緊接生長芽的上方處,將枝條整齊地切成45°傾斜面,切口要平滑,而且要從生長芽上方的一點剪切到生長芽背向的一點,以避免把芽切傷。
三、喬木的截剪
利用截剪(或截幹)的方式降低樹木的高度作法應該要儘量避免,因為截剪會造成樹幹組織的大面積曝露,使微生物很容易侵入,同時截剪也移去了許多用來製造碳水化合物的葉芽;嚴重者,甚至枯死,並且減少了抑制不定芽(epicormic)的化學物質,促使不定芽的生長或幹的萌枝,而這些不定芽或幹萌枝所形成的枝條,對外力抵抗很弱,容易受風霜為害。
如果必須要截剪,切口一定要在樹皮脊樑外側並且切口平行於主枝,這種作法稱為落枝(drop-crotching),保留的枝條應該儘可能的粗大,同時不可以修剪,因為所保留的枝葉可以抑制不定芽的生長,並且可以產生癒傷組織所需要的碳水化合物。生長勢旺的植物,所保留的枝條直徑至少要有砍除枝幹直徑的一半,而生長勢稍弱的植物枝條直徑也應該要有原來的三分之一。
樹木經過風雪肆虐不得不修剪時,因為過度修剪會造成不定芽的生長,若要重新造型也應該等到一兩個生長季節之後,植物恢復正常的枝葉密度之後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