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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蘭屬於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附錄一保育類物種,禁止野外採集植株進行商業性國際貿易,但鼓勵以人工繁殖植株取代野採植株。我國為了符合國際規範,且促進我國仙履蘭產業發展,民國88年農委會訂定「拖鞋蘭人工培植場登記管理制度」,由種苗改良繁殖場擔任執行窗口,受理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與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依此制度登記之拖鞋蘭人工培植場可依程序取得國際貿易所需之CITES出口許可證,順利出口拖鞋蘭種苗、開花植株與切花行銷國際市場。
109年1月份8 家拖鞋蘭栽培業者申請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 經書面與現場查核後,由農糧署召開拖鞋蘭專家會議審查通過,6月由農委會核發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書。109年取得農委會證明之拖鞋蘭人工培植場共計 22 家,歡迎各界需要拖鞋蘭種苗者前往洽詢,培植場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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