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用有機土機飼養模式評估 - 修正102.5.20
本研究旨在探討種用有機土雞飼養模式及其可行性評估,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日齡二元雜交種用土雞為試驗動物,有機組使用台畜公11號20隻及台畜母12號100隻,對照組使用台畜公11號10隻及台畜母12號50隻。有機組以有機碎米及有機大豆為主要飼料原料,飼糧粗蛋白質含量於0~8、9~20及21~44週齡分別為18.5%、15.5%及17.03%。對照組以玉米-大豆粕為主,粗蛋白質與對照組相似(差距1%內)。育成期每4週測平均體重及體增重,繁殖期每日記錄產蛋及蛋重,於40週齡測雞蛋品質,並於27、31、38及42週齡測定受精率及孵化率。育成期試驗結果顯示,對照組公雞於4及8週齡平均體重顯著高於有機組 (P < 0.05),但12~20週齡公雞及母雞兩組均無顯著差異。繁殖期結果顯示,達5%產蛋率,有機組較對照組慢 (21週齡vs.20週齡),於隻日產蛋率,24至38週齡對照組大於有機組,39週齡以後兩組趨於相似。受精率及孵化率方面,31至42週齡對照組顯著大於有機組(P < 0.05),其他週齡受精率及孵化率則無顯著差異。綜合言之,以有機碎米及有機大豆為主要飼料原料,飼養有機種土雞,於育成期生長性狀與一般實用飼糧並無明顯差異,於繁殖期則略遜於一般實用飼糧,顯示種用有機土雞飼養是一可行方式,惟有機飼料成本及有機雛土雞價格,為飼養業者必須考慮之因素。 現階段消費者對農畜禽產品不再只要求量的充足,更需求符合健康、衛生、安全與自然的生產環境,因此有機畜禽產品之生產技術亟待建立,以種雞而言,尚無一套完整評估有機飼養的生產模式。有機生產必須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12)。依據管理辦法管理辦法1日齡二元雜交種用土雞為試驗動物,有機組使用台畜公11號20隻及台畜母12號100隻,依有機農產品驗證基準規範飼養及餵飼有機飼料,對照組使用台畜公11號10隻及台畜母12號50隻餵飼一般飼糧。兩組公母比均為1:5。 二、放牧環境有機組與對照組分飼於畜試所產業組放牧雞舍,各含35 m2室內面積及105 m2室外面積,室內放置棲架雞隻棲息,每隻有20 cm棲息長度,室外設圍網防止野鳥及獵食動物等進入。三、飼料配製有機組飼糧以有機碎米及有機大豆為主,碎米產自花蓮並經過國符合美國Farmers Verified Organic, FVO)認證105℃烘乾40分鐘,以破壞胰蛋白酶抑制因子(林等,2011)後再粉碎以供有機飼料配製用。因種土雞非以快速生長為目的,對照組參考畜試所種土雞育成期飼料配方,粗蛋白質含量於0~8及9~20週齡分別為18.4%及15.6%,繁殖期(21~44週齡)粗蛋白質含量為17.13%(表1);有機組育成期粗蛋白質含量於0~8及9~20週齡分別為18.5%及15.5%,繁殖期(21~44週齡)粗蛋白質含量為17.03%(表1);對照組使用以玉米-大豆粕為主之一般實用飼糧,有機組因有機飼料原料種類及來源有限,飼料調配主要使其粗蛋白質含量使與對照組相似,其他成分則未盡相同。四、試驗方法1日齡雞隻於育雛舍飼養至4週後,移至放牧雞舍飼養,試驗期間飼養環境與飼養密度均採用有機飼養管理標準進行,水及飼料採任飼,育成期每4週測個別雞隻體重及體增重,20週齡後進入繁殖期,設置產蛋箱供母雞產蛋,每日收集產蛋,每顆蛋個別秤重,記錄隻日產蛋率,並於27、31、38及42週齡分別收集種蛋,當週齡每日種蛋註記日期,全期採自然光照。除產蛋前期(18-20週齡)外,21週齡起每4週為一期,計算各期平均蛋重至44週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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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知識庫 > 畜牧類
消費者知識庫 > 畜牧類 > 雞
消費者知識庫 > 畜牧類 > 雞 > 雞飼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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