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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經營者產出之農產品,可供應糧食所需,也提供做為食品加工與工業原料等,其餘部分被稱為農業副產品 (俗稱農業廢棄物),包括:稻桿、稻殼、米糠、玉米桿、樹木修剪後枝條、茭白筍殼、豆粕類、籽粕類、菇蕈太空包、動物糞便、內臟與殘體、禽類羽毛、蝦蟹蚵殼、魚鱗或農產品加工後剩餘物等資材。這些農業副產品仍然富含醣類、蛋白質、油脂、有機碳、氮、磷、鈣及微量礦物質等,若能透過發酵、堆肥化、微生物處理或生物炭等技術,將農業副產品轉化為農業生產系統可循環再利用的養分源及能源,達到減量與加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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