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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執行蝴蝶蘭品種檢定已有10年之里程碑,由於蝴蝶蘭品種不斷創新,創造出許多新性狀,在進行品種檢定時發現既有的品種性狀表之性狀已不敷使用。如在上下萼瓣、翼瓣與唇瓣之斑紋類型性狀,變化差異更大,及具唇瓣花瓣化(Petalization)等特殊性狀;另外由於與歐盟已經同意相互採認蝴蝶蘭檢定報告書,也需要調整必須檢定的重要特性項目,因此需迫切修正蝴蝶蘭品種性狀表。
蝴蝶蘭品種性狀表之修訂除依我國「植物品種審議作業規範」中「植物品種性狀表制定原則」及「試驗檢定方法制定原則」外,為能與國際接軌,同時參酌UPOV 2003年TG/213/1版、UPOV 2014年TG/213/2 版、CPVO 2007年TP/213/1版及CPVO 2014年TP/213/2版之蝴蝶蘭檢定準則及其它相關規範進行修訂,以本場蝴蝶蘭性狀資料庫為基礎,篩選較具有代表性之品種,且蒐集不同花色及斑紋類型之唇瓣花瓣化(Petalization)品種資訊(圖1),進行調查印證修訂後確認品種性狀表表格之適用性。也透過國際植物品種保護研習會之意見交換及赴荷蘭品種檢定單位Naktuinbouw進行研習交流,徵詢蒐集相關蝴蝶蘭檢定專家意見,根據調查數量性狀所得之數據範圍進行分級、觀察質量性狀類型加以定義分類,舊有(2008年版)蝴蝶蘭品種性狀表之性狀為77項,經修訂後保留原本性狀36項,並增修性狀共74項,共計110項。目前於民國103年2月19日公告為「蝴蝶蘭品種試驗檢定方法」,刊登於農糧署「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網頁」,可供自由下載,作為蝴蝶蘭新品種檢定的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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