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于烽
本處理槽位於本所發電室靠營養系畜舍之側邊,分別長為7.8公尺及8.4公尺,寬2.5公尺,其前端及後端各連接一10公尺長,2.5公尺寬之廢水厭氣處理槽。本處理槽包含電力控制盤二部分,一部分為外來線路,控制處理槽之電源,附鎖一道。另一部分為起動電源,控制投入口之油壓裝置。投入口之裝置以油壓控制,操作簡便,其上方設有柵門,並附鎖一道,使用前打開,使用後務必鎖上,以防萬一。
斃死畜之投入操作及管理:
當欲投入動物屍體前,先由處理槽之溢流槽底部抽取廢液至處理槽之進流口,然後按處理槽開關鈕〝上〞,使迴轉板先向上打開,然後由投入口投入動物屍體後,再按開關鈕〝下〞,則迴轉板把動物屍體推進,塞入發酵槽前端,然後停止抽取廢液至處理槽之進流管,則完成投入的步驟。動物屍體塞進發酵槽底部後會上浮,由於槽內止浮板前低後高及進流水之沖動,上浮屍體會往後移動,同時可繼續投入斃死畜。而當動物屍體慢慢被消化後,殘骨骸會下沉。
此外投入較大死體前,如先以刀部開屍體腹部,並在肌肉較厚部位劃上幾刀,則可加速處理效果,如能在處理前絞碎屍體則處理效果更好。如果投入胎衣、仔豬、內臟及家禽等,則必須由小投入口投入,以避免在投入時堵塞迴轉板網目,會迫使處理槽內之廢水由溢流口和投入口噴出。由小投入口投入之步驟很簡單;同樣先由處理槽之溢流槽底部抽取廢液至處理槽之進流口,然後移開塞物桿,由小投入口塞進胎衣、仔豬、家禽等,最後停止抽取之廢液,則完成投入動作。
處理槽內之溢流水則流入下一厭氣發酵槽。另由溢流槽底部,必須經常抽取沉澱污泥至晒乾床,經晒乾後之污泥清除後可作堆肥處理。此外,日常管理上也必須由厭氣處理槽前槽之後端抽取廢液至處理槽之進流口,每天二次,每次約30分鐘,以防止處理槽內之厭氣微生物老化。
本動物屍體處理槽在大動物屍體(如豬100公斤以上)之發酵處理時間須約2個月,如於短期投入過多導致處理槽塞滿動物屍體及廢棄物,則必須等待約兩個月的處理時間,才可再投入,以免影響斃死畜之處理作業,故此兩座之處理槽應輪流使用,每座每月不得投入超過3,800公斤。為避免負荷過重而減緩操作效果,每次應詳細記錄投入之時間及數量,以便統計及追蹤。
殘骨骸之清除:
如有必要清除槽內殘骸時,應先關閉沼氣管後,打開水封覆皮,當水封覆皮打開時會有沼氣外溢,必須注意避開一陣子後方可掀開其下方的止浮板,則可僱用水肥車抽取底部殘骸,操作時現場嚴禁煙火。若有必要也可以抽盡槽內廢液後撿拾殘骸,但絕對嚴禁人員進入發酵槽內撿拾骨骸,以免發生中毒。
處理槽之處理能力:
依據實驗結果估算,本處理槽每1平方公尺(深1.0~1.5公尺)面積,每月可處理動物屍體約200公斤。
以目前使用之長、寬及高,分別為8.0公尺、2.4公尺及1.8公尺大小之處理槽為例,其實際處理面積約為19.2平方公尺。處理豬屍體時,1頭體重約50公斤豬隻,在處理槽處理至體重殘留至12%殘骸時間約需3週,而以1個月估算;此外1頭體重50公斤豬隻在吸收水分後由於腫脹,所佔面積以0.25平方公尺估算,則每1平方公尺之發酵槽面積,每個月可同時處理4頭體重50公斤之豬隻。
因之本處理設施每座每月可同時處理76.8頭平均體重50公斤豬隻或總體約為3,840公斤豬隻,而其殘骸約為460公斤,其所佔容積約為0.46立方公尺。如以全年估算,則每座可處理平均體重50公斤豬隻921.6頭,約總重量46,080公斤,殘骨骸所佔容積約為5.53立方公尺,即二座每年之處理量為92,160公斤。本發酵槽處理斃死畜能力,除了處理面積外,也必須要一定之有效水容積,而其處理時間與有效水容積之大小也有關係,容積小時處理時間會略延長。
以飼養100頭母豬,平均年產2胎,平均分娩頭數10頭之養豬場,在養頭數約1,000頭,年產肉豬約1,600頭為例,估算全年豬隻損失頭數與重量如下:
1.仔豬(12週齡前)死亡率估計為20%,平均死亡體重5公斤估算,則全部重量為1,600公斤,殘留骨骸以10%估算,約160公斤。
2.仔豬育成至肥育出售間死亡估計為5%,80頭;假設平均死亡體重為50公斤時,則總重量為4,000公斤,殘留骨骸以12%估算為480公斤。
3.種豬死亡率全年以2%,死亡平均體重200公斤估算,則總體重為400公斤,殘留骨骸以12%估算,約48公斤。上述全年死亡豬隻之體重總和為6,000公斤,總殘留骨骸重約為688公斤,所佔容積僅約為0.69立方公尺。
因之以本處理設施約可處理飼養規模9,000~10,000頭之商業性豬場,應綽綽有餘,且骨骼殘骸1年清理1次即可。此外,以本處理槽處理家禽屍體時,則需要約3週的處理時間,才能分解家禽屍體至剩下骨骸與羽毛,因之其處理時間比豬的長,估計1平方公尺(深1.0公尺)每月約可處理150公斤之家禽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