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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月11日
- 確診發生場立即撲殺,發生場池水不要排放,全場區清潔消毒,未清池及通過哨兵家禽試驗前,不得復養。
- 確診場3公里範圍內禽場依程序加強監測,以確定有無禽流感病毒活動,並建議3公里範圍內採乾式飼養。另飼料車及人員於進出場區前均須完成徹底清潔及消毒。
- 全國屠宰水禽之屠宰場停止屠宰2日(至104年1月14日中午12時止),並加強全場區清潔消毒。休宰期間,全國水禽禁止移動,並加強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肥育場(斗場)清潔消毒。
- 水禽場防鳥圍網全面補強。
- 屠宰場周圍斗場不得繫養鴨鵝,直至疫情控制為止。
- 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須於屠宰場內完成清潔消毒,始得離場。
- 有疑似罹病水禽不得運往屠宰場,屠宰場持續加強屠宰衛生檢查,有疑似症狀或異常死亡者不得屠宰,屠檢獸醫師並依程序通報。
- 化製場如有異常斃死水禽運入,應立即依程序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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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杰(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5/09/02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