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畜禽產品經營者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補助受理申請至11月6日止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辦理「115年度畜禽產品經營者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補助」,鼓勵畜禽產品經營者取得並持續維持產銷履歷驗證,以提升國產畜禽產品品質、安全及溯源管理,歡迎符合資格之畜牧場、屠宰分切加工廠及相關畜禽產品經營者提出申請。
一、補助對象及品項:
(一)豬隻品項:養豬場、豬隻屠宰分切加工廠及販售點分切處。
(二)牛肉品項:肉牛場、肉牛屠宰場、牛肉分切廠及牛肉加工廠。
(三)牛乳品項:乳牛場及乳品加工廠。
(四)肉羊及羊乳品項:肉羊場、乳羊場、肉羊屠宰場、羊肉分切廠、羊肉加工廠及乳品加工廠。
(五)家禽品項:家禽場(含肉用及蛋用)、禽肉屠宰分切廠、禽蛋生產場、蛋品洗選場及蛋品浸漬加工廠。
(六)申請豬隻及家禽品項者,其驗證產品須具有115年度追溯號碼。
二、補助方式:
(一)新加入者:驗證證書日期為114年11月7日至115年11月6日,且尚未領取相關補助並維持驗證有效者,補助該年度發生之驗證費用,以補助基數三分之二為上限;一般畜禽品項補助基數為新臺幣8萬元,家禽品項補助基數為新臺幣7萬5,000元。
(二)已加入者:於114年11月7日前已加入且持續維持驗證有效者,補助上一年度補助截止日後至本年度補助截止日所發生之驗證費用,以補助基數三分之二為上限;一般畜禽品項補助基數為新臺幣6萬3,000元,家禽品項補助基數為新臺幣4萬5,000元。
(三)同一年度內,新加入者及已加入者之驗證費用補助僅得擇一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紙本申請:請於115年11月6日以前以掛號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線上申請:請於115年11月6日下午5時前完成資料填寫並送出。
(三)補助順序依紙本寄件郵戳日期或線上申請送出日期先後辦理,至各品項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擇一採紙本或線上方式申請。
(一)紙本申請:應檢附申請書、畜牧場登記證書或公司(工廠)登記證明、產銷履歷驗證證書、驗證單位通知通過驗證之公函、驗證相關費用憑證,以及豬隻或家禽品項之115年度追溯號碼資料等文件,並依申請品項寄送至指定受理單位。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須具有相關畜禽產銷履歷資訊系統帳號,且驗證狀態有效,並至「畜禽產銷履歷驗證費用補助系統」提出申請:https://atsauth.naif2.org.tw/
五、紙本申請寄送單位及洽詢電話:
(一)豬隻品項: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地址:71246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電話:(06)591-1211分機2936,黃小姐。
(二)牛肉、羊肉及羊乳品項: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地址: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電話:(08)886-1341分機233,張先生。
(三)牛乳品項: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地址:36843苗栗縣西湖鄉五湖村埤頭面207-5號;電話:(037)911-693分機257,葉小姐。
(四)家禽品項: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地址:71246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電話:(06)591-1211分機2962,蔡小姐。
六、文件填寫注意事項:
申請資料影本應依規定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畜牧場、公司或工廠印章及負責人印章;驗證相關費用憑證應為驗證單位開立之發票或相關正式憑證,相關文件如有多頁,應完整檢附,不得僅檢附首頁。
相關補助資格、補助名額、應備文件、申請書表及填寫方式,請詳閱附件「115年度畜禽產品經營者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補助要點」及申請文件填寫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