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圖書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令彙編(第四版)
為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並實施種苗管理,以增進農民利益及促進農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只為生產農產品而栽培之種子植物、蕨類、苔癬類、多細胞藻類及其他栽培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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