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籲請民眾進入國有林班地請勿任意採掘森林植物,以免誤觸法令
刊登日:9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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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人員3名與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台東分隊員警2名,96年10月20日下午14:00於成功事業區第40林班執行重點地區深入巡護工作時,在林班內發現可疑小貨車1部。經守候2小時餘,現場逮獲邱姓嫌犯盜採藤心(2.725公斤)、金線蓮(75公克)及牛樟菇(5公克)等副產物,其坦承自林班內採掘欲帶回食用。本案因觸犯森林法第50條之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經森警隊偵訊後移請成功分局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依森林法規定,林班地內之一草一木皆受到法令保護,因此台東林管處呼籲民眾進入山林切勿任意破壞、盜伐林木,或私自採掘藤心、金線蓮、竹筍、牛樟菇等具經濟價值之副產物,以免誤觸法令。也希望民眾能珍惜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落實「無痕山林」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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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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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婷(高手級會員)發表於 111/11/01
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