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預告期滿,農委會就各界意見將再行討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今天再度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規定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係經學者專家分組討論,並提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討論決議,目前已預告竣事,將就各界意見再行討論後,才會正式核定公告。
林務局表示,為因應78年首次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以來,近年國內環境生態改變及野生動物資源變動,並適時反應國際及國內野生動物族群保育現況,林務局去(96)年10月間,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野生動物區分為保育類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其中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規定,邀集專家學者、民間保育團體、野外從事實務調查工作者組成哺乳類、鳥類、兩棲爬蟲類各類專家群就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重新定位。
林務局說明,各分類專家群之組成,係就其學術研究及專業、實務面野外調查資料及經驗,依農委會96年11月14日農林務字第0961701093號令訂定「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考量野生族群分布模式、野生族群(成年個體)目前族群量、野生族群之族群趨勢、分類地位、面臨威脅(包括棲地面積消失之速率、被獵捕及利用之壓力)等條件之分級計分進行綜合評析,並經多次會議討論後,方產生建議新增、調整或移列保育類野生動物名單,於本(97)年1月11日召開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第6屆第2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97年2月21日公告,廣徵各界意見。
林務局表示,本次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哺乳類由現行14種增為17種;鳥類由89種修正為90種,其中新增16種、移列15種;兩棲爬蟲類由51種修正為44種,其中新增12種,移列20種。
林務局強調,在本次各類群專家會議評析「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作業中,物種分類地位屬評析要項之ㄧ,惟各專群仍須就該物種野外族群分布、族群量、棲地及獵捕壓力等全面性要項併同考量,非單一因素即決定物種之增刪。而為慎重其事,擬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移除之物種,均經專家會議與會成員逐一再次討論,並確認其於臺灣地區野外族群屬廣泛分佈、族群量穩定且持續增加,棲地現況保存亦屬良好者,若自保育類移除為非保育類,對其族群生存及棲地不致影響者,方確認移列出保育類名錄外。
林務局再次強調,本次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已於2月29日預告截止,各界對該名錄物種部分新增、調整或移列,提供諸多意見,正反皆具。林務局刻正彙整相關意見,將再召開專家群會議,必要時再提報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討論。
此外,林務局說明,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及第19條規範,一般類野生動物仍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方得獵捕、宰殺,違反者,仍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