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竊取森林副產物-冬筍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刊登日:97/03/03
97年3月2日14時30分東勢林區管理處鞍馬山工作站張主任率森林護管人員,會同森林警察、雪山派出所員警於八仙山事業區第38林班大雪山林道31公里處,查獲陳xx及鄧xx等2名涉嫌人盜挖取森林副產物「冬筍」14台斤價值新台幣1440元,本案業已移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中,該2名涉嫌人係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結夥2人以上犯之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東勢林區管理處處長陳奕煌在此提醒大眾,大雪山林道自13公里處以上皆屬國有林班地,進入林班地內切勿心存僥倖之心,任意採摘花草林木及一切屬於森林內之森林主、副產物,如樹木、山蘇、藥草、筍、果實、蕈菇、土石…等;另外森林裡之野生物也應予保護,不得擅自採集及獵補。陳處長再次呼籲民眾進入山區林班地「除了留下足跡,帶走美好影像回憶外,甚麼都不要帶走」,若發現有不法情形或森林火災發生時,請撥打林務局免費保林防火專線:0800-000930(林林林救山林)或撥打『110』、『119』警、消機關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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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婷(高手級會員)發表於 111/11/01
謝謝分享。
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5/13
goo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