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林務人員會同森警隊再逮盜採牛樟菇暨盜獵山羌嫌犯
刊登日:9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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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三日夜間,台東林區管理處關山工作巡視人員,於永康村後山毗鄰延平事業區15林班直昇機停機坪路口,攔檢騎乘機車下山之林姓嫌犯,當場查獲牛樟菇250公克。
據關山工作站巡視員表示,本案係於三月十二日巡視時於延平事業區15林班內林道旁發現機車乙輛,經聯繫工作站及警方依據車號查明,該車輛係卑南鄉溫泉村民所有,鑒於96年10月18日發生賴進財於延平事業區15林班採藥亡故乙案,亦為該地區村民,經合理研判,關山站立即組隊並配合武陵派出所警力,於十二日在路口埋伏,迄逾三月十三日晚間7點,攔截林姓嫌犯,當場查獲牛樟菇250公克,全案逕由武陵派出所將嫌犯、贓物、犯案工具等,押送至關山警分局偵辦中。
據查林民亦於95年3月19日於同一地點盜採牛樟菇,為關山站會同警察當場查獲,並判決在案,如今林民不到一年再犯,顯見前案刑責太輕,不足懲儆。全案逕由森警隊隊員及關山工作站巡視人員將嫌犯3人、贓物、犯案工具等,押送至崁頂派出所偵辦中。
臺東林區管理處表示,為有效遏止盜伐牛樟或盜採牛樟靈芝等森林主副產物歪風,該處巡視人員上山巡查已採不定時方式執行,加上森林警察隊員警及各警察分局、地方派出所員警全力協助並機動配合,想要盜伐盜採森林主副產物莠民者,幾乎無所遁形。林管處並也呼籲民眾,勿意圖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或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及為牙保者,這樣已涉及違反森林法第50、52條-最高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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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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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婷(高手級會員)發表於 111/11/01
謝謝分享。
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5/12
good